胡毅峰
胡毅峰,男,蒙古族,1954年5月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1976年7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姓名:胡毅峰
代表团:内蒙古
性别:男
民族:蒙古族
籍贯:内蒙古喀喇沁旗
出生年月:1954年05月
党派:*
毕业院校:*党校
学历:*党校大学
现任职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工作履历
1971.03——1973.10,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郊区榆林公社阳曲夭大队知青
1973.10——1975.10,包头铁路技校桥隧专业学习
1975.10——1978.02,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呼和浩特工务段团支部书记、宣传干事
1978.02——1984.04,呼和浩特铁路局政治部*部干事(其间:1980.10—1982.10在内蒙古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4.04——1985.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查处干事
1985.01——1989.0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处副处长
1989.02——1992.06,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处处长
1992.06——1993.09,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兼察右前旗旗委书记
1993.09——1995.07,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其间:1993.09—1994.07在*党校中青年*培训班学习)
1995.07——1998.0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1994.08—1996.12在*党校领导*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4——2003.0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1996.05—1998.05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2003.01——2008.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
2008.01——2011.01,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2011.01——,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1月30日评定为*二级大法官。
2、人物语录
在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为“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6年2月1日,全区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部署。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毅峰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民事商事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司法理念,着力增强审判能力,确保司法公正。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下审判指导和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处理,提升审理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明确权力清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维护法制尊严和司法权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六项原则”,全力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为党员应该在“六个要”上下功夫
近日,按照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办公室支部以“支部书记讲党课”的形式组织学习。内蒙古高院院长、党组书记胡毅峰参加学习并与大家共同谈心得、谈体会。
胡毅峰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在“六个要”上下功夫,一是要有革命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二是要有主动自觉为大局服务的强烈使命感;三是要有真抓实干的精神;四是要提高自身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五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六是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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