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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科普小知识2022-09-17 19: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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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院所辖全区法院158个(地方法院115个、兵团法院43个),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个,高级人民法院分院2个(兵团分院、伊犁州分院),中级法院27个(地方14个、兵团13个),基层法院128个(地方99个、兵团29个),设置人民法庭301个。全区法院共有干警10006人(地方法院8894人、兵团法院1112人),其中法官5273人,年均受理案件30万件左右。

名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

邮编:830063

电话:0991-7679100

成立时间:1950年1月1日

1、简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目前,*高院所辖全区法院158个(地方法院115个、兵团法院43个),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个,高级人民法院分院2个(兵团分院、伊犁州分院),中级法院27个(地方14个、兵团13个),基层法院128个(地方99个、兵团29个),设置人民法庭301个。全区法院共有干警10006人(地方法院8894人、兵团法院1112人),其中法官5273人,年均受理案件30万件左右。

2、机构设置

全院内设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法官处,宣教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立案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办公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信息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处、翻译处、法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访办、督查室、法官协会办公室。全院核定编制503人,现有420余人。

3、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3、依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5、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9、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4、领导介绍

闫汾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木太力甫·吾布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杜建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

孙新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

解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浪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吕长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孟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阿克拜尔·艾克拉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金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李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蒋新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