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法院审判办公场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全院共有207人,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94.3%。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
邮编:750001
电话:0951—5915227
成立时间:1958年10月25日
1、法院历史沿革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历史。建院伊始,不足30人的自治区高级法院仅有审判庭、研究室、办公室三个部门,与银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分别在银川市民族北街16号和建材巷17号办公。
“*”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陷于瘫痪状态。1967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宁夏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并成立了公、检、法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法庭组取代了高级法院的审判职权。随后,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的法庭组转为宁夏革委会保卫部下的法庭组,后并为政法组。1970年1月,撤销政法组,再次成立审判组。1972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得以恢复重建并在银川市解放西街56号办公,下设办公室(分司法行政组、秘书组)、刑事、民事审判庭。1974年8月,增设司法行政处。是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有人员73名。
历史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的宣告结束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始走上正轨,迎来了不断发展壮大的春天。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经济审判庭、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
1996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迁至现在的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干警队伍不断壮大,办公室、政治部(*处、组宣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一、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二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等部门齐全。
2、法院建设
2011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新一届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先后提出了“智慧司法”、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好法官、“讲廉洁就是给干警最大的福利”和培育“家一样的团队精神”的理念,制定了《宁夏法院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确定了五年贯穿司法公信一条主线,一年明确一个法院工作主题,通过狠抓几项重点工作,实现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新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新发展、法院整体形象新转变的“三新”目标。
3、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治部(*处、组织宣传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执行局,执行局综合处,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管理处,离退休*服务处,司法警察总队,机关党委,监察室(与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查组合署办公),宁夏法官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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