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3年9月,牡丹江地、市机构合并;1984年5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法院合并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39号。正式在编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125(行政编),20(事业编),其中博士1人,硕士19人。
名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339号
邮编:157000
电话:0453—8902797
成立时间:1984-05-01
1、简介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并按规定收取诉讼费。其中,对本院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复查,决定是否再审。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负责申诉听证立案工作;审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求助申请事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二、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家利益罪、渎职罪等一、二审案件。负责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和涉外移送管辖案件;复核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和涉外移送管辖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相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纠纷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它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诉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纠纷案件(不含农垦、林区、铁路法院审判的)等案件。审理申请撤诉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理和指导全市破产案件;审理有关知识产权(不含专利权)再审案件;审理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不含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产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以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审判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一审行政案件;审查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指导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负责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依法办理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办理赔偿案件工作;协调*及职能部门工作。
八、审判监督第一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本院和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再审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案件。办理牡丹江*呈报的有期徒刑犯的减刑假释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九、审判监督第二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不含知识产权)、行政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提起再审的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再审的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批基层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事(不含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和更改案件复查工作。
十、执行一庭
负责本院一审生效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的执行;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十一、执行二庭
负责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对专项执行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审查、复议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负责对下级法院间、与市外法院间以及与*、检察、工商、税务、海关、部队等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的协调工作和有关案件的协助工作。
十二、司法技术室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发展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及其它相关的专门性技术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协助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司法监督及技术工作。
十三、信访办公室
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本级党委、人大、*等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调研信访情况,及时向院长或者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指导、检查下级法院的信访工作,审查下级法院回复的信访事项;向信访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承办其他信访事项。
十四、监察室
负责院机关和全市法院系统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责收集全市两级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线索,受理全市两级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权限调查处理全市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违纪行为;受理下级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3、法院建设
两级法院每年办理案件2万余件,其中,中院办理2500件左右,基层法庭每年办案2800件左右。全市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廉洁司法、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案件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走出了一条符合牡丹江市情,符合法院院情,体现科学发展的路子。省高院院长张述元评价“牡丹江中院是全省法院的一张名片。”市委张晶川书记批示评价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市委‘3321’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站位高、抓得实、成效明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4、所获荣誉
中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中级法院、先进中级法院和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执行、档案、调研、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国首批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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