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服 務 契 約<適用廚房員工>

科普小知识2022-09-17 21:53:34
...

立契约人: 托儿所、幼稚园(以下简称甲方)

立契约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订立契约如下,以资共同遵守及履行。

契约期间:

□自中华民国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契约期满,终止劳雇关係(定期契约)

□自中华民国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乙方在甲方服务(不定期契约)

二.工作项目:乙方接受甲方之指导监督,从事下列工作:(厨工工作)

1.餐点的採购与製备 5.餐点调配与烹饪

2.食物的贮藏与管理 6.分配的清洁工作

3.厨房设备的清洗与整理 7.其他工作

4.餐具定期清洗.消毒

叁.工作地点:乙方于下列地点,担任契约所定工作:

1.县(市)区乡镇 路(街) 段巷弄号楼(本园所)

2.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之地点。

四.工作时间:

1.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八小时,自上午八时零分至下午十七时零分止,乙方上午工作一段时间后甲方于中午安排轮流休息一小时。

2.甲方因业务需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如园所活动),依劳动基準法之规定办理,乙方愿意配合实施。

3.甲方因业务需要,在正常工时外,安排值日(轮值)工作,乙方愿意配合实施

五.休假:

1.乙方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工资照给。

2.*法令规定之假日,甲方均应给假,工资照给。

3.特别休假之给假及工资,依劳动基準法第叁十八条规定办理。

4.起假及休假以一小时为请假单位。

六.请假:

1.乙方得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请假,但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甲方核准后,方得离去,病假及偶发事件,不及事先请假时,应委託家属或同事代为办理,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前项假期,依本所参照*颁佈之(劳工请休假规则)办理。

2.乙方(女性),分娩前后,甲方应给予产假,假期依劳动基準法规定办理。

3.前列(一)(二)项假期内之工资给付标準,依照劳动基準法办理。

4. 各项请假日数之计算,係依各托儿所的年度计算。

七.工资:

1.甲方应按月给付乙方工资,另纸附上(薪资核定表)。

2.甲方给付之工资,为减少行政作业,经全体乙方同意,每月给付乙方一次,每月五~十日发放。

3.工资之调整,由甲方依薪给制度定。

八.煺休:乙方继续服务届法定年限,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煺休,给予煺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