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浅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会计论文联盟准则,财政部于2008年8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该解释有助于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的落实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2号解释及相关政策的推行,对我国保险行业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本文将重点研究2号解释对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要素具有特殊性。会计要素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在资产方面,保险行业流动资产所占的比重比一般企业要低,而投资比重则要高一些;在负债方面,保险行业的负债具有不确定性;在所有者权益方面,相较于一般企业,保险行业还将计提的总准备金包括到所有者权益中;在成本费用方面,保险行业的成本费用主要是赔款、保单取得成本、给付支出、日常行政开销以及提取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所形成的成本费用;在利润方面,保险行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于投资收益和承保利润;(2)
财务报表分析具有特殊性。对于保险行业而言,那些适用于制造业和商业的很多财务分析比率并不适于。根据相关规定,适用于金融保险行业的财务分析比率是资本风险比率、流动比率、资金利润率、利润率、固定资本比率、成本费用率赔付率以及投资收益率等。
二、2号解释对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保险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仍将遵循谨慎的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会计核算规则上的变更仍然坚持采用“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在保单获取成本的核算上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WWW.11665.COM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完善阶段,很多居民的消费理念还不成熟,这样做能够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保险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仍将遵循谨慎的原则。
2.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引入到保费收入的核算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保险人签发的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保险混合合同,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且单独计量的,应该进行分拆处理。将保险风险部分确认为保险合同,而其他风险部分则不确认为保险合同;与此同时,对于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不能区分,或能够区分但是不能单独计量的合同,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且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测试,在财务报告日进行复核。保费收入核算方法的改变,将有助于反映保险公司实际的保单质量,并且促使保险公司回归到保险主业上。
3.将统一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的会计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境内外上市公司将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从而消除两者会计报表的差异,这意味着将统一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的会计利润。当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在保单获取成本核算上存在差异时,将导致国内上市保险公司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盈利水平低于按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
4.以合理估计金融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于当前估计、时间价值和显性边际这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当前估计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利用的所有信息更新,并基于未来可能的现金流量的概率加权平均值计算出的无偏估计;时间价值用以反映现金流量;显性边际是对未来现金流不确定性的补偿。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后,保险行业的准备金计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保险公司的财务系统无法直接计算相关数值,因此需要财务和精算等人员通过密切合作来计算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然后针对久期超过1年的险种进行折现,然后计算各险种的边际率,最后得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务人员需要分别对折现值和边际等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还需要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与此同时,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折现和边际因素计算得出。对于已发生为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该运用各种精算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折现和边际因素评估计量。
三、结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行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充分考虑了保险风险的重大性和计提准备时需要考虑的最佳估计,有利于我国保险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反映,有利于公司管理层、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更加了解保险公司的价值。
与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国保险公司更新财务核算体系、业绩考核体系和统计分析体系;要求我国保险公司建立良好的内控体系,企业内部的各部门职责要明确,公司的管理要往更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要求我国保险公司构建相应的信息系统;要求我国保险公司引进和培养更多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较高的员工。因此我国保险公司要通过学习和讨论,准确理解和把握2号解释的相关内容,构建良好的内控体系和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提高自身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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