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
*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有明确的地域界限,适于集中设配套旅游设施,所在地区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客源基础较好,交通便捷,对外开放工作已有较好基础。与*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区域不同的是,国家旅游度假区属*开发区。
1、设立背景
*旅游度假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适应我国居民休闲度假旅游需求快速发展需要,为人民群众积极营造有效的休闲度假空间,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国家旅游局近年先后制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和《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2015年上半年,国家旅游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和旅游度假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国家旅游局先后收到60多家度假区创建*旅游度假区申请。经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照*度假区的标准和评定细则进行现场检查、集体听取创建工作成果汇报,最后报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2015年10月9日,国家旅游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宣布17家度假区创建为首批*旅游度假区。
2018年1月9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公告显示,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旅游度假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旅游度假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福建省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温汤旅游度假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贵州省赤水市赤水河谷旅游度假区、*自治区林芝市鲁朗小镇旅游度假区等9家度假区确定为*旅游度假区。
2、申报程序
申报阶段
申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项目准备和自检。
*旅游度假区
凡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应在海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申报上年接待游客数量,以大众休闲娱乐为主的旅游度假区,包括海滨度假、草原、温泉、康体运动、医疗保健等类型的,不得少于20万人次;以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体的度假区,包括山地、内湖、森林等类型,不得少于1万人次。
度假区经济效益良好,住宿设施年平均出租率不低于50%,各类休闲娱乐康体项目盈利状况良好。
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单位须按本程序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向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正式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
旅游度假区设立的有关文件。
旅游度假区设立申请书及批准报告。
国家旅游度假区原则上从省级旅游度假区中评选。凡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单位,须经省人民*批准或者旅游管理部门评定,地域界限明确,符合度假旅游要求,能够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度假、休闲、娱乐等综合附服务的旅游服务区域。
旅游度假区规划文件。
由省级旅游管理部门主持评审通过的旅游度假区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批准文件。
规划要求特色鲜明,建设项目符合现代度假休闲的需求,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且符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规定,环境质量较好。
旅游度假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因调整旅游度假区总体布局、建设规模、用地性质和功能分区、重大建设项目等修改了原规划方案的,须有员审批单位的批文。
C、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文件。
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和已批准的项目建设情况;
经营设施建设概况和已批准的项目建设情况;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D、旅游度假区管理制度文件。
旅游度假区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旅游度假区的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各项培训制度完善有效,度假区内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度假区内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纪录档案。
省级旅游局根据旅游度假区国家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国家旅游局正式行文申报。申报文件应附初审结果以及前列度假区上报的所有文件。
验收阶段
验收阶段的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组织进行。
接到省级旅游局的申报文件后,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以及验收组名单和分工。
验收工作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验收两个阶段。
文件审查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A、省级旅游局提交的申请验收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报告。
B、省级旅游局的初审结果,要求按照标准评定分数。
C、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以及项目介绍。
上述文件须在提请验收时报国家旅游局,一式两份,如果上报文件不符合要求,则须重新办理,文件审查合格后,验收组将附实地进行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A、验收组组长召集首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
召集有关验收工作人员。所有参与验收的国家旅游局和省级旅游局、项目单位的人员按规程签到,列明身份。
验收组组长讲话。申明验收检查的目的、范围、依据、程序和验收组的行为规范。
申请单位介绍情况。
省级旅游局介绍初审情况。
验收组长宣布验收组分工,确定省级旅游局的配合人员。
B、现场检查。
主要工作分为三方面的内容:
资料审查。主要对照标准要求,查阅相应文件、数据和纪录。
现场检查小组。对照标准进行实地检查。
抽样调查小组。以问卷形式征求游客对度假区的意见,问卷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现场组织调查。有效回收问卷不得少于50份。
遇有重大问题,由验收组集体研究决定。
C、末次会议。
验收组通报验收情况并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会议由验收组长主持,主要内容为:
有关人员签到。
验收组长通报验收情况,并出具文字材料。
就进一步做好旅游度假区工作交换意见。
D、批准颁布。
验收组工作结束后,国家旅游局将对验收组的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式通过“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审验收,正式对外公布。
3、设立意义
创建*旅游度假区是促进和引领旅游行业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我国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旅游业今后长期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国家旅游局将严格按国家标准来衡量,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力争将*旅游度假区打造成我国旅游休闲度假产业的新名片,使之成为旅游行业继5A级景区之后又一金字招牌。
4、具体名单
截至2018年1月,中国共有*旅游度假区27家。
省市 | 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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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南京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 | 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
无锡市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 | |||
浙江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 湘湖旅游度假区 | 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 |
湖州市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 | |||
吉林 | 长白山旅游度假区 | ||
山东 | 凤凰岛旅游度假区 | 海阳旅游度假区 | 烟台市蓬莱旅游度假区 |
河南 | 尧山温泉旅游度假区 | ||
湖北 | 武当太极湖旅游度假区 | ||
湖南 | 灰汤温泉旅游度假区 | ||
广东 | 东部华侨城旅游度假区 | ||
重庆 | 仙女山旅游度假区 | ||
云南 | 阳宗海旅游度假区 |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 | |
四川 | 邛海旅游度假区 | ||
海南 | 三亚市亚龙湾旅游度假区 |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 | ||
福建 |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 | ||
江西 | 宜春市明月山温汤旅游度假区 | ||
安徽 | 合肥市巢湖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 | ||
贵州 | 遵义市赤水河谷旅游度假区 | ||
* | 林芝市鲁朗小镇旅游度假区 |
5、政策文件
2018年1月9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
*旅游度假区
公告显示,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旅游度假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旅游度假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福建省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温汤旅游度假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贵州省赤水市赤水河谷旅游度假区、*自治区林芝市鲁朗小镇旅游度假区等9家度假区确定为*旅游度假区。
此前,2017年12月29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推出10家*旅游度假区公示,其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名列其中。
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1号)
来源: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
依照*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与《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省(自治区)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旅游度假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旅游度假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福建省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温汤旅游度假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贵州省赤水市赤水河谷旅游度假区、*自治区林芝市鲁朗小镇旅游度假区等9家度假区达到*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旅游度假区,现予以公告。
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关于推出10家*旅游度假区的公示
来源: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
依照*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与《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旅游度假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旅游度假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福建省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温汤旅游度假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贵州省遵义市赤水河谷旅游度假区、*自治区林芝市鲁朗小镇旅游度假区等10家度假区达到*旅游度假区标准的要求,拟确定为*旅游度假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3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ziyuanchu@cnta.gov.cn)或电话(010-65201504)提出意见。
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