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司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