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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行业监管十不准行为规范

科普小知识2022-09-21 19: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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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为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福建省稳定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专门制定出台《房地产行业监管“十不准”行为规范》。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全省价格系统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十不准”行为规范。

1、规范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房地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经省*领导同意,福建省稳定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省住建厅、国土厅、税务局、物价局、工商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行业监管“十不准”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稳定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所有成员单位,包括土地出让、规划、房地产开发、预售、销售、市场监管等各个环节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福建省稳定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2、规范全文

房地产行业监管“十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违规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经营管理、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等正常经营活动。

二、不准在房地产项目设计、施工、测绘、销售、验收、办证等许可及监管过程中,打招呼,推荐专业企业、材料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关系户或推销产品。

三、不准以内部集体会议研究等形式违反规定同意房地产企业不合法、不合理要求事项。

四、不准违反规定透露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利用职务所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打招呼,为本人或他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打折减价销售、预留房源、内定房源、调换房源等。

六、不准参与投机炒房,不准购买小产权房。

七、不准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和材料,刁难服务对象,提高审批许可门槛。

八、不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兼职或挂靠证书。

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提供有偿服务或变相收取好处费。

十、不准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性消费活动,接受或索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