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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综合保税区

科普小知识2022-09-22 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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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云南省第一个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3.29平方公里,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方式推进。一期建设面积1.97平方公里,2015年1月29日通过*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2015年3月6日、24日,海关总署分别批复红河综合保税区地区代码和关区代码。2015年5月8日封关运营。二期建设面积1.32平方公里,计划2018年建成。

1、基本概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

  2013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这是云南省首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

红河综合保税区规划选址位于蒙自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产业园内,海关特殊监管围网区规划面积3.29平方公里,目标定位为:西面地区面向东南亚和走向亚太的口岸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基地、保税加工园区、生产性服务贸易平台。

目前红河州已与武钢集团、三一重工、康师傅、云锡集团、云南冶金集团、云铜集团、云南农垦集团等大企业签订了总投资72.24亿元的意向性合作协议。这些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左右、进出口总额17亿美元以上。

红河综合保税区对于红河州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聚集、扩大经济产值的新引擎,是促进实现开放型经济发展、区域跨越式发展、建设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要载体,对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将会带来贸易扩大效应、投资刺激效应、腹地拉动效应、开放提升效应、产业调整效应以及社会政治效应等多方面效益。

2、正式通关


红河综合保税区

  海关总署于2017年12月13日批复开通红河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区,关区代码863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月9日,红综口岸实现报关出口第一单,截至目前,红综口岸已办理通关业务18单,其中从山腰8625铁路口岸出口1单,货运量497.98吨;8613公路口岸出口17单,货运量共计302.01吨。自此,综保区向区外企业开放进出口报关、报检业务,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通关服务。红综口岸的通关将充分发挥综保区优势,辐射带动经开区、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等地,形成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及聚集区,做强做大对外贸易。

3、规划布局


红河综合保税区

  红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69平方公里。目前正在建设红河综合保税区项目(一期)工程,红河综合保税区建设(一期)项目涉及用地约3385.8亩。红河州可以借助国家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红河州较强的生产技术和产能优势,发展加工贸易扩大双方经济合作与交流,可以促进红河州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做大做强红河工业。

红河综合保税区在红河工业园区中建设,设置口岸操作配套区、保税物流区、保税加工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区。

4、业务功能

集保税物流、国际贸易、加工制造、研发检测四大功能于一体,可以开展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商品展示、检测和售后维修服务、研发加工制造、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七大业务。

5、入驻概况

自红河综保区2015年5月封关运行以来,共有63户企业(其中:加工贸易企业13户、一般贸易企业50户)正式入驻红河综合保税区,除手机及平板电脑、液晶电视机等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研发、生产外,还有电子芯片、机械手表、电子烟、片式发光二极管等产品加工。

6、区位优势

地处滇南中心城市群核心区——蒙自市,是云南辐射南亚和东南亚中心的前沿。向东融入北部湾,延伸珠三角;向西互动孟中印缅沿边经济开发带,延伸昆(明)皎(漂)经济走廊;向南贯通昆(明)河(内)海(防)经济走廊,延伸东盟;向北对接滇中经济区,延伸成渝经济区,交通网络完善,公路、铁路骨干运输网络已形成,在建设辐射南亚和东南亚中心战略中的国际陆路大通道枢纽日益凸显。在中国—东盟*贸易区、中越“两廊一圈”发展战略中,具有国家的重要前沿门户作用。

7、目标定位

把红河打造成依托滇南中心城市、背靠昆明、辐射云南、面向东盟的现代物流和加工贸易运营示范区,使红河成为云南乃至整个西南地区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平台,成为云南省重要的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采购中心、转口贸易中心和出口加工中心。

8、管理模式

管委会按照“*引导、海关监管、企业化运营”的原则,成立红河综合保税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经营、道路建设、场地租赁、仓储、运输、货物信息配载、电子商务及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等服务。

9、产业方向

以保税物流为核心,以加工制造、研发检测为主体,以商品展示、国际贸易为特色。重点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分销服务、物流配送、金融保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新能源材料、装备制造、橡胶制品、矿产深加工等产业。

10、税收政策

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