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化馆
滨州市文化馆始建于1961年,是市文广新局属下副县级事业单位,是国家一级馆。滨州市文化馆担负起组织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职能。
1、基本介绍
滨州市文化馆始建于1961年,是市文广新局属下副县级事业单位,是国家一级馆。滨州市文化馆担负起组织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职能。近年来,文化馆在组织精品创作,承办市里重大艺术活动,引进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培训辅导群文骨干队伍,推动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龙头和主力军的作用。
2、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文化部文群发(1992)28号颁布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的规定,滨州市文化馆的性质是国家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及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文化事业单位。具体的工作任务是:1、组织辅导培训文化馆、站业务*,指导文化馆、站业务工作。2、组织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侧重组织具有导向性、示范性、试验性、探索性的文化活动。3、组织、策划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4、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5、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群众文化艺术档案。6、开展对外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特别还担负着市里交办的重大艺术活动的组织以及文化下基层演出、重大节假日庆典活动等。
3、机构设置
滨州市文化馆现实有在编人数30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7人,中级职称14人。按照编办批准的馆内机构设置为行政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文艺部、美术部、培训部、编辑部、美术馆、群星剧场等。目前,我馆下属有6大群众文艺社团:滨州市群星合唱团、滨州市群星舞蹈团、滨州市群星书画院、滨州市群星剧社、滨州市群星爱心艺术团、滨州市文化馆老年艺术大学等。这些社团承担起了大量的对外文化交流、文艺下基层演出、大型文化活动等重任,为滨州的群文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4、历史沿革
1960年5月,当时名称为淄博专区群众艺术馆,编制为4人。在张店筹建。
馆内
1961年1月,淄博市与惠民专区分署,专署驻地迁北镇,定名为“惠民专区群众艺术馆”,隶属惠民专署文化局。
1961年9月,文办字〔1961〕第4号公布启用“惠民专区群众艺术馆”印章。1961年下设文艺组(包括戏剧、音乐、舞蹈、资料、油印、业务用品的保管)、美术组(包括摄影)、办公室。
1964年,根据*宣传部统一规定,改名为“惠民专区文化馆”。
1970年1月,恢复“惠民地区群众艺术馆”。
1970年9月,展览馆与群众艺术馆合并为“惠民地区文展馆”。
1980年,改名为“惠民地区艺术馆”。
1982年增设音乐组、摄影组、摄影部(对外营业)、文学创作组。
1984年改为文艺工作室、摄影工作室、文学创作室、办公室、摄影部、书画社。
1992年,改名为“滨州地区艺术馆”。
1996年下设文艺工作室、美术工作室、文学工作室、资料室、办公室。
2001年,改名为“滨州市艺术馆”。
2006年增设艺术培训中心、中海剧场、少儿合唱团、环保合唱团、少儿书画院。
2008年,滨州市艺术馆与天韵艺术团合作成立滨州市艺术馆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天韵艺术团。
2009年,改名为“滨州市群众艺术馆”。
2014年,改名为“滨州市文化馆”。
5、地址
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0号
邮编: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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