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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工作人员诈骗如何量刑

科普小知识2022-09-24 16: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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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会给市民拨打电话所要财务,只有诈骗犯罪分子才会冒充*工作人员进行诈骗,那么冒充*工作人员诈骗如何量刑?来给大家讲解下。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财,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个法条规定,即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对此应从一重罪处罚。因此,参照其情节选择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中处罚较重的一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两者都使用骗术,都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由于两罪之间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骗取财物如何准确定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

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两个基本条件:

1、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可分两种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

2、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既可能由中国公民实施,也可以由外国人实施。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故意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为之。

二是故意以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到处炫耀,进行欺骗。本罪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所以说冒充*工作人员诈骗是需要看情节严重度,但本身诈骗就已经构成了犯罪,是需要进行相应处罚,上述对于诈骗犯罪处罚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多关注,多了解电信诈骗安全小知识,掌握电话诈骗有哪些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