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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科普小知识2022-09-24 18: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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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学校现有广州和南海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500亩。下设14个二级院系,共有70个专业,130个专业方向。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9700人。

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创建时间:1933年

原名: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

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占地面积:1500亩

教职工:1196人

在校生:19700人

院系设置:14个系70个专业

院长:叶小明

校训:德能兼备,学以成之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

1、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1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9万余名毕业生。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21000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

2、办学条件

学校有广州和南海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500亩(其中广州校区218亩),校舍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578万元。学校有实验实训场地面积148205平方米,有268个实验实训室,22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205个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1196人,其中专任教师871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8%,“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任教师总数的82.15%,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青年教师总数的77.48%,学校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需要,从行业企业聘请兼职教师891名,建立了一个由企业一线工作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高级经理人等组成的优质兼职教师资源库,兼职教师的数量与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之比达到1:1以上,重点专业兼职教师与专业专任教师之比达到1.5:1以上。学校师资结构日趋合理,较好地满足了目前人才培养的需要。

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和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3、院系设置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下设艺术设计学院、计算机工程系、轻化工程系、传播工程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经济系、旅游系、应用外语系、电子通信工程系、汽车系、环境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院系,共有70个专业,130个专业方向。

学校与企业合作成立了30个培训服务机构,与企业共建12个技术研发机构(其中省级2个),与多家知名企业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学校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建成*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性专业6个,学校重点建设专业30个;*财政重点支持专业4个,省财政重点支持专业6个,2011年获*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经费支持专业2个,获省专项资金支持专业6个,2012年获得省级高职教育重点建设专业4个。有*精品课程10门,入选*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22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3门,省级优质课程2门。

4、成果荣誉

2009年以来,学校共获得*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9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学校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教学团队1个;*教学名师2人,珠江学者2人,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南粤教坛新秀1人,南粤优秀教师7人;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先进个人2人、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38名(其中*1人,省级3人);广东省科技特派员35人,广东省基金项目评审专家7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专家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35人。学校获得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立项21本;学校承担*、省级科研课题近百项;承担省级以上教改项目20余项。

连续多年,广东省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数均在计划招生数的3倍以上,文理科实际录取分数都高于广东省划定的本科2B分数线,是广东省高职院校中录取分数最高和第一志愿上线率最高的高职院校。学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2010~2014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分别为99.63%、99.58%、99.58%、98.79%、97.47%。

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双证书”专业中学生“双证书”获取率达99.5%。学校设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考试站,*财政支持的食品生物技术实训基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数控技术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授予的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技能紧缺型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校的软件学院是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

5、技术服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工作,与企业共建12个技术研发机构,其中2个为省级工程中心,既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又提升了教师的科技服务能力。2008年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1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17项;与企业合作共同承担省市各级各类工业攻关、农业攻关、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29项,其中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8项;面向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等507项,实现科技服务到款为1345万元,名列广东同类高校前列;技术成果在企业应用并通过省级鉴定3项;共申请专利342项(其中PCT国际专利1项),授权发明、实用新型、软件版权登记专利95项。学校教师多个项目成果获得中国轻工联合会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佛山市科技进步奖、汕头市科技进步奖,我校还获得中国轻工联合会“‘十一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等称号。

6、培训活动

学校重视面向社会的培训工作。2008年以来,在进一步提高已有18个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校企合作新建13个培训机构,到2012年累计完成培训量共108821人次,其中为中小企业职工培训52306人次。我校在2010年被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认定为首批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培训机构,2012年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校对6个地区的27所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对口支援活动。

学校是全国轻工职业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理事单位、广东省轻工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

7、校园文化

校训

德能兼备,学以成之

办学思想

植根岭南文化

传承职教精髓

锻造技能英才

创建高职名校

办学理念

高素质为本 高技能为重

高就业导向 创新促发展

工作指导方针

在探索中发展 在发展中规范

在规范中创新 在创新中探索

轻院精神

自强敬业求实创新

8、录取规则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原则上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美术类考生,根据投档的生源按文化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其志愿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