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创建于1955年,由广东省人民*主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较早设置的省属公办高校之一。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3月学校改制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校园位于广东省省会、美丽的花城广州市。学校基本设施齐全,综合办学条件优良,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分别坐落在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和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学校普高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深受社会各行各业的欢迎。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278创建时间1955年原名广东教育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院长设置16个系22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教职工613人在校生9854人(2013年12月)现任校长肖建彬校训进德修业为人师表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创建时间:1955年
原名:广东教育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院长设置:16个系22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
教职工:613人
在校生:9854人(2013年12月)
现任校长:肖建彬
校训:进德修业为人师表
1、历史和地址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校训和理念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3、专业和规模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13年底,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9854人,成人在校生4707人。
4、师资队伍
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在校教职员工613人,其中专任教师431人,包括正高职称56人,副高职称123人,博士119人。
5、特色和优势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在广东教育体系中,学校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为把学校建设成为规模适当、特色鲜明、影响较大的多科性、教学型普通本科院校而奋斗。
6、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王左丹
党委副书记、校长肖建彬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伟雄
副校长曾小龙副校长张路
副校长刘波
副校长郑炽钦
7、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本科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当同批投档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同等条件下,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原则:对出档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的档案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收费标准
专科:BTEC教育方向专业:每生每年13500元。本科: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700元~1650元,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定;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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