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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居住证“成色”不一

科普小知识2022-09-25 23: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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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贾岳)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实施了近一年。记者发现,一年来,至少有20个省出台了深化省级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年6月30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布,要求各地“及时出台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的意见,许多地方已经为新的户籍制度的形成设定了最后期限。从户口迁移政策来看,许多省份发布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全国版本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居住证的“质量”因地而异。

多地区安置农业转移人口目标的量化

据初步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包括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等省,至少有20个省出台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省级实施意见。

关于改革目标,国家版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效支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大多数省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都重申了这一点。

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大约五年的时间。根据既定目标,在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预计约有1亿农业移民和其他常住居民将在城镇定居。

广东、广西、贵州等9个省、自治区在各自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在城镇安置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5000多万人的任务。

此外,安徽等省也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标设定在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中国常住人口的城市化率为53.7%,而登记人口的城市化率仅为36%左右。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身上,这能更好地反映真实的城市化水平。中国登记人口的城市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80%和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只有河北省和青海省按照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要求,确定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江苏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应缩小到5个百分点。

许多省份的家庭转移条件比全国范围内的要宽松

在进一步调整家庭迁移政策方面,中文版提出实施差异化迁移政策,对小城镇、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四类城市提出不同要求。

相比之下,许多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全国范围内的要宽松。

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要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分别不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已将年限缩短为“不超过1年”和“不超过3年”。河南、黑龙江和河北也缩短了社会保障支付期限。

《意见》的中文版呼吁“有序放开中等城市的定居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小城镇的定居限制也应全面放开。

此外,意见的中文版提出要提高大学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城镇的定居率。吉林省进一步澄清说,这四类人在省内各种城镇“不受稳定居住和稳定职业的限制”。

国务院提出为500多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的积分结算系统。在上述20个省市自治区中,约有12个在其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了这一点,特别是省会城市的整体安置政策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应合理确定昆明主要城区的定居条件,并实施整*度。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应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积分结算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建立以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居住(含租赁)为主要指标的积分结算制度。

居住证制度成为“平等权利”的载体

国家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然而,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版”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账户。

学者们更关心户口统一后的平等权利问题。盘古智库主任、国际金融论坛城市化研究中心主任彭懿早些时候表示,有必要警惕的是,即使一些地方正式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的界限,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缺口仍未消除。

为了弥合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权益差距,中文版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建立居住证制度。意见指出,应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和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0个省份普遍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办证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但是,从已颁布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地区情况来看,申请门槛、附加条件和可享受的权益并不相同。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区也明确表示,随迁子女有权参加当地的高考。

广西、四川、山西、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地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结合其子女的连续受教育年限,逐步享受其子女参加当地高中入学考试和大学入学考试的资格。

*自治区的条件更为详细:陪读儿童已在该地区学习4年以上,其父母已参加社会保险3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受陪读儿童参加当地高中入学考试和大学入学考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