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资管新规解读 这6点直接影响你投资理财的钱袋子
2018年4月27日晚间,整个市场可以说是开炸了!一直备受市场瞩目的资管新规终于正式发布。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如果想在接下来的投资中更顺利,大家需要好好看一下本文对资管新规的相关解读,以下6点直接影响你投资理财的钱袋子。
一、公募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在资管新规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公募基金,即公募基金将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转型势在必行。公募产品不允许分级,该规定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发行分级产品的可能,分级基金将成为绝唱。
另外,目前存量产品主要就是分级基金,对过渡期结束后,违反规定的存量产品的处置主要有以下两种:
1.过渡期后存续期结束,大概率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
2.分级产品多为永续型,此类产品无需续期,指导意见未给出明确处置方式。对此,仍需等待细则出台。
二、银行不能发行保本理财
而对老百姓影响最大的,毫无疑问就是银行不能再发行保本理财了。在新规中明确规定到,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这实际上就是在禁止保本理财的发行。
另外,为了有效抑制银行偷偷发行保本理财产品,资管新规还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央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因此,大家如果碰到银行还在宣传他们的理财产品是“保本”的,可以定要多长个心眼。
三、券商、银行理财、信托全部打破刚兑
在资管新规中,要求券商、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全部打破刚性兑付。这里所说的刚性兑付,不仅仅是保本保预期收益。当然,保本保预期收益也是刚性兑付的表现形式之一,其中包括两种情形。
1.直接保本保预期收益
第一种,是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预期收益。就是说,不管资管产品是盈利还是亏损,发行人或者管理人都会确保产品的本金和预期收益,以保证投资者永远不会亏损以及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2.采取滚动发行方式
另一种,是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预期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预期收益。
简单来说就是靠发行新的资管产品份额来兑付旧的资管产品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这跟“以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差不多,只不过资管产品的资金不能算是债务。
那么在资管新规之下,这两种刚性兑付的情形就是不允许的。
以上两种情形可以说是打破了投资者对资管产品保本保预期收益的希望,也就是说以后投资者买任何资管产品都是有可能出现亏损的。
四、当发生风险时,任何机构不得垫资
除了不能保本保预期收益外,如果资管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出现兑付困难时,资管产品的发行人或管理者既不能自筹资金偿付,也不能找其他机构垫资代偿。
“不能如期兑付或出现兑付困难”跟“不能保本保预期收益”又有所不同。
1.不能保本保预期收益
在“不能保本保预期收益”之下,一款资管产品即使出现亏损,也会在资管产品到期时,将剩下的资产净值偿付给投资者。
2.不能如期兑付
而在“不能如期兑付或出现兑付困难”之下,无论资管产品是赚钱还是亏钱,此时都是拿不出钱来偿付给投资者的。而在资管新规之下,也不允许资管发行人或管理者用自有资金或其他机构的资金进行偿付,也就是说,投资者的钱有可能收不回来。
有人或许会问,为什么资管产品赚了钱也兑付不了呢?这其实很正常,因为赚的钱可能只是账面上的,但实际却不能把赚的钱收回来。比如一款资管产品投资了房产,房价涨了之后该资管产品确实是赚钱了,但由于限售等原因房产不能出售,投资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就收不回来,自然也就没办法偿付给投资者了。
可以看出,在资管新规之下,投资者购买资管产品的风险将大大增加,所以在选择资管产品时,就需要更加谨慎了。
五、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
随着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此前备受市场困惑的“合格投资者认定”也有了新的变化,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新增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同时“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也就是说,投资于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
1.合格个人投资者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2.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3.合格机构投资者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同时,资管新规也对合格投资者投资私募产品的资金门槛做了相应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预期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由此可见,随着产品风险的增加,资金门槛也相应提高,对投资者的要求更严,而且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投资,这在资金层面上进一步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六、银行理财+私募基金模式全面停止
资管新规第22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这也意味着资管新规要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以前的银行理财+私募FOF、银行理财+私募基金、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等层层嵌套模式违背了资管产品只能嵌套一层的规定。
这样对投资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没有了那些层层嵌套来混淆投资判断,投资者可以更加清楚私募产品的资金流向,也让投资资金多一层风险把控,对各位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虽然对于私募基金规模来说会有所萎缩。>>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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