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是指对以《*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为依据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1、基本简介
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力度明显加大,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年至2012年,全国共办理户口“农转非”2505万人,为前三年的2.2倍。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
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这一计划经济*下建立的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事实上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是户口迁移制度。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
2、改革进程
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2009年*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2010年5月31日,中国*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年经济*改革的重点共11个领域。通知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0年6月6日,新华社播发经党*、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但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也面临一系列挑战,诸如怎样摆脱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如何有效维护征地农民利益,城镇化人口以何种方式获得同等社会权益等“三大难”。
2011年2月19日,**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胡*在在*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2011年2月27日,**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接受中国*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要给人的*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011年4月26日,**政治局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胡*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2011年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部署会上表示,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巩固地籍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初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
2011年5月30日,**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会议指出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2011年6月8日,中国*网全文刊载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规定“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
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地级市户籍,清理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2012年9月1日起,*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推行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措施。
2012年12月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3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全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全民医保体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013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013年6月2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城镇化发展形势,明确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在讲话中论述了当前城镇化工作的着力点,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2014年6月6日上午*主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总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搞好基本公共服务,还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3、进展
在*部2017年2月9日召开的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培训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2月,全国各省区市都已研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2016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实施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以来,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500余万张,2016年又有143.5万的无户口人员登记上了户口。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大成果。随着逐步进入深水区、关键期,改革下一步如何继续攻坚,进一步转化成惠及亿万群众的实际成效?会议透露出的一些改革新信号值得期待。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
*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表示,两年多来,在党*、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一系列重大政策密集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
——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城里人”和“乡下人”户口身份之别不复存在。
——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完善,各地普遍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门槛,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制度性难题逐步破解,“人地钱”挂钩机制初步建立,农村“三权”改革稳步推进,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重点领域配套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居住证制度加快落地。
——户籍制度改革基础进一步夯实,各地深入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三项制度”建设,扎实推动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放宽落户通道 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能落尽落
下一阶段,户籍制度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据了解,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片面的认识,有的地方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对政策要求把握不准确、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甚至出现偏差,有的地方设置不合理的门槛,落户手续繁琐、群众办理落户不方便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切实解决。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他们过上城里人的生活、实现市民梦,是人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黄明说,贯彻落实好*“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总体要求,首要任务就是要在“落户”上下功夫、做文章。
按照改革部署要求,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进一步细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统筹配套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具体改革措施。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要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做到能落尽落。
——要严格按照*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分值,更多地惠及普通劳动者,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政策已明确可以直接落户的群体不要纳入积分落户政策范围。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在严格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优化结构布局,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的比重。
落户统计要逐人核查去除“水分”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正处于政策落地的关键期。黄明表示,要始终坚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准确把握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统筹改革的力度和推进的速度,又要注重改革的质量和实际效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部提出,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统计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对落户的每一个人都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相关落户政策和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清理纠正,同时进一步简化群众办理落户的手续,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同时,为确保*的决策部署执行有力、改革的效果充分展现,将建立改革任务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改革督察工作,对改革进展情况定期评估。今年下半年,*部和各省区市*厅局继续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户籍制度改革专项督察,对各地清理落户政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各级*机关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部门,要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特别是各级*机关领导同志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亲自抓带头干,扑下身子狠抓落实。”黄明表示,*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各方面的配套改革,重大政策相互协商、重大问题合力攻坚。
4、主要问题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体系尚不完善
1.户籍制度发展到今天,附着的社会管理功能、经济利益分配以及社会福利格局较为复杂,就业、住房、教育、土地、养老、医疗、生育、信息支持、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都直接和户籍挂钩。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不单纯是户口的放开,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2.相关顶层设计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要求,最终达到有效拉动内需,推动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实现中国梦。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客观上需要有全局的、系统的、科学的顶层设计对改革进行指导。
(二)现行公共服务*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矛盾较大
1.户籍迁移放开速度与公共服务*改革不匹配。
2.我国公共服务*改革面临多方利益博弈。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公共服务制度将更多的人口纳入到服务体系中,即打破当前利益格局的社会资源再分配机制。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较大的前提下,直接取消各地的公共服务筛选机制并不现实,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
(三)现行土地制度对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约较大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密不可分。
2.土地制度改革的难度较大。
(四)大城市及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矛盾集中
入户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突出。目前,“北上广”及部分大城市完全放开户籍并不现实。如何通过公共服务、土地等相关制度的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利益,在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承载力之间寻找最优结合点,从而为深化改革做好准备,这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难题。
(五)解决存量流动人口的相关改革问题难度较大
农民工是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由于他们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与农业的联系越来越少,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对在城市落户的愿望更加强烈。但农民丁户改的难点多、情况复杂,成为改革过程中的难点。
(六)户籍制度改革成本分担机制的合理设计缺位
1.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就地方*而言,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给更多的外来人口市民待遇,意味着财政开支的扩大,短期来看难以收到显著成效,而原有利益格局也可能被打破。
2.成本分担机制的设计面临众多难点。一是我国各地情况有较大差异,市民化成本数额和地方*财政支付能力千差万别。二是利益格局复杂,涉及到包括**、地方各级*、企业、个人等多方分担主体,农业转移劳动力流入地*和流出地*等利益相关主体,是各种关系之间的利益博弈。三是涉及到*分税制和转移支付政策等的调整和改革。四是当前亟需进行的市民化成本测算,由于涉及到多项福利、土地支撑、地区差异等因素而一直未有科学、可信的结果。
5、改革方向
专家认为,城乡居民的身份平等将是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关于此问题,*政策研究室社会局有关负责人在大会发言中表示,*要逐步改善社会管理职能,破除二元结构,逐步取消农村户口,执行按照居住地登记户籍管理,这是户籍改革的大方向。
目前已有河北、辽宁等12个省区市相继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该负责人表示,对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按照居住地进行户籍登记是改革的大方向,但户籍改革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实施规范还需要仔细研究。
6、政策
国务院2014年7月30日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新办2014年7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部副部长黄明等部委负责同志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黄明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这次是在*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是各有关部门配套进行的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黄明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一个大目标,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还有一个目标,就是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
黄明强调,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可以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7、多省放宽落户条件
2016年4月19日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之后,目前全国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还有几个地方还没有出,所以今年首要任务是使所有的地方都能够出台具体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做法和政策。
2016年4月25日,上海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至此,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成为其“标配”。上海提出,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四川提出,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陕西则提出,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8、30省份均取消农业户口
2016年9月19日,北京发布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至此,除*外,大陆其余30个省份均已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各地普遍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各地方案中还提出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其中多地已出台具体办法。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目前出台的各地方版意见均符合此要求。如贵州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另外,按照国务院意见中“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等要求,多地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例如,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陕西提出,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河北提出,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广西提出,努力实现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
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求,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梳理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贵州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湖北提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大中城市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等。
另外,国家版意见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但在地方版意见中,不少城市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如一些西部省份对落户大中城市并没有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时间限制,而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对应的标准也仅为一年。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各地普遍提出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最新出台的北京户改意见中指出,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此前,在今年8月份,北京已正式出台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其中除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4个资格条件外,还设置了规定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九大指标。
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是标配
各地户改方案中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标配”。如2015年8月,上海市*已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今年8月11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梳理已经出台的各地居住证管理办法可见,与国家版规定相比,一些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有所扩大。
如国家规定中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办事便利。而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8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江西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7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
另外,广西、四川、山西、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省区增加了子女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便利。这些地方规定,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可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具体提出“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9、户籍新政
2017年初多地出台户籍新政,像武汉、西安的积分落户政策陆续公布。此外,河南、浙江、福建、江西等地的落户政策也陆续印发,并普遍对于省会城市落户设定了一定的条件。然而,在双向选择的背景下,这些政策究竟会对城市的人口增长产生什么影响,仍等待观察。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6年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171万人,比上年增长1.5%。其中,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仅增长0.3%。同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比上年末提高1.25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2%,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
国社科院城市所牛姓研究员认为:“农民工进城利大于弊,特别是对于加速发展的省会城市更是如此。搞人口限制,不利于做大做强城市。”
刚刚过去的2016年,中国楼市就像坐上了过山车。上半年,北京、深圳、南京等一、二线城市楼市迅速升温,价量齐涨,而到10月前后,全国20多个城市纷纷出台楼市调控措施,让楼市“一夜入秋”。2016年底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2017年楼市定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