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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科普小知识2022-09-28 14: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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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通过民法总则,国家主席*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表决通过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文件。

中文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

会议场所:人民大会堂

召开时间:2017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15日

主持:张德江

1、胜利召开

3月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张德江主持大会。

*、*、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24人。今天的会议,出席2862人,缺席6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上午9时,张德江宣布:*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

根据会议议程,国务院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分三部分:一、2016年工作回顾;二、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三、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计划草案、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全国预算草案。

2、全体会议

3月8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7年3月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工作。会议并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张德江在报告中说,过去一年,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一年来,常委会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过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作出1个法律解释,决定将1件法律草案、3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工作继续呈现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检查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个工作报告,通过2个决议,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项专题调研,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审议通过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8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7个,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7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各项工作在以往基础上又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张德江从7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一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取得重要进展;扎实推进民法总则制定工作;加强文化、社会、环境保护等方面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二是依法对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有关问题,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反对“*”行径;作出关于开展国家监察*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重大政治*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三是为相关领域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统筹修改多部法律,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作出授权决定,为改革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予以复制和推广。四是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感;积极推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五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六是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服务国家大局的作用。七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张德江指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张德江强调,2017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张德江从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等方面,阐述了2017年的主要工作。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民法总则草案作了说明。李建国说,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健全*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李建国说,以*同志为核心的党*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和民法总则的制定。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可作必要调整。

李建国说,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在民法总则草案起草过程中,遵循了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二是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三是既传承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

李建国从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5个方面介绍了民法总则草案的主要内容,并就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王晨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发展**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王晨说,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为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香港、澳门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2016年7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两个选举办法草案,并在深圳、珠海分别召开座谈会,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两个选举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王晨还就上述决定草案、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主持。会议开始时艾力更·依明巴海说,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让我们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福。

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24人,出席2833人,缺席9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王三运、李希、李盛霖、李景田、李强、李锦斌、肖怀远、吴英杰、汪毅夫、陈全国、陈建国、陈豪、范长龙、赵克志、*、贺一诚、殷一璀、鹿心社、彭清华、蒋超良、傅莹、谢伏瞻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3月12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7年3月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24人,出席2829人,缺席9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从五个方面报告了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依法履职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二是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四是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五是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周强说,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攻坚之年。一是完成巡回法庭总体布局,进一步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二是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三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五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六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七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八是深化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九是创新司法便民措施,进一步解决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十是推进执行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实质进展。

周强从五个方面报告了2017年工作安排: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四是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过硬队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从八个方面回顾了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二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三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四是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五是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六是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关于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七是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八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关于2017年检察机关工作安排,曹建明说,一是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二是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大力加强检察监督,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五是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六是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万鄂湘主持会议。大会执行主席马(文加马旁)、王东明、王国生、王宪魁、尤权、巴音朝鲁、白志健、乔晓阳、杜家毫、李玉妹、李伟、李纪恒、李建华、张轩、陆浩、陈敏尔、罗保铭、姜异康、娄勤俭、骆惠宁、夏宝龙、谭惠珠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3、主席团会议

3月1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一次会议2017年3月1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关于*工作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以及决议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盛霖作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昆作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听取了王晨作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代拟稿、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同意将上述报告和决议草案代拟稿,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3月12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3月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69人,出席164人,缺席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和6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工作报告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了*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了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体现了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是一个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催人奋进的好报告。代表们普遍表示赞成这个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今年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共修改78处。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建议批准*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盛霖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国务院提出的计划报告和2017年计划草案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昆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2017年*和地方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15489.22亿元、地方*专项债务余额限额72685.08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7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3月7日上午和8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乔晓阳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两个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乔晓阳向主席团会议分别作了关于这两个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3月14日上午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3月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69人,出席166人,缺席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草案修改稿和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上述4个修改意见的报告,并决定将4个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过去一年,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报告总结工作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指导性和实践性,是一个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好报告。代表们普遍表示赞成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16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下午至13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上述报告的2个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信春鹰说,到3月11日12时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14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92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6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8件,代表联名提出的506件。

信春鹰说,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为深化国家监察*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围绕构建发展新*完善法律制度;发展**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基层*制度、完善司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3月14日下午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69人,出席165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4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6个决议草案,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2个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建议将这11个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4、决议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选举、代表、对外交往、新闻舆论、理论研究等各方面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再接再厉、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预算。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四、*省暂时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名。

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

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名。

八、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九、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王晨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需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作出安排。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发展**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于2016年12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就决定(草案)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代表名额

选举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已经重新进行了分配。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国人口总数略有增加,但总体结构变化不大,分配给各地的代表名额以保持稳定为宜。因此,决定(草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少数民族、归侨应选代表名额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省应选代表名额,与十二届相同。为此,决定(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省暂时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代表名额,与十二届相同。为此,决定(草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名。”

为保证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名额,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在每届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都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占代表总名额的比例。为此,决定(草案)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与十二届相同。各少数民族应分配的具体名额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决定另行规定。除上述分配给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外,各少数民族还可以在各选举单位的选举中,被提名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在每届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都明确关于归侨代表名额为35名。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名。”

三、关于代表的结构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的重要体现。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根据这一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各选举单位在选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选举工作,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四、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时间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

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是我国**政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对发展**政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做好这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特别是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彰显了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做好这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各选举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选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部署要求上来,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严格依法办事,严明换届纪律,把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决定(草案)经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决定对代表名额进行具体分配。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不懈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不懈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徐显明辞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确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

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三十六名。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六条 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

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七条 选举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

第八条 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选举会议成员应出席选举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事先向主席团请假。

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索取或者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

第九条 选举日期由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三十六名。

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他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填写《*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第十一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

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

参选人在登记表中应当作出声明:拥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由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

第十三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并印发给选举会议全体成员。

主席团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后,选举会议成员可以查阅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情况。

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

第十四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五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会议进行选举时,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

第十六条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由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选举会议设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若干人,由选举会议主席团在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举会议成员中提名,选举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在选举日不得进行拉票活动。

会场按座区设投票箱,选举会议成员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选举会议其他成员按顺序投票。

选举会议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第十九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选举会议主席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前,发现当选人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应当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的同时,提出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核实后,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确定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公布代表名单。

第二十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接受与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的投诉,并转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是被递补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递补的代表资格,公布递补的代表名单。

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在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代表出缺时的递补顺序,由主席团决定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递补顺序。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王晨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作说明。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为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香港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2016年7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并在深圳召开座谈会,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2016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符合选举法的规定,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制定选举办法的指导原则

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已经分别制定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在香港选举产生了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选举办法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顺利选举产生了爱国爱港、在香港社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所确定的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已经为香港社会熟悉和接受。为此,本次制定选举办法,应体现“基本不变,适当完善”的原则,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基本制度安排及选举程序不作改动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候选人的条件、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代表资格的终止程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性规定。

二、关于选举会议的构成

前四届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都规定,以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会议的形式提名并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可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选举会议的组成方式也保持不变。据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草案第五条第一款)

三、关于候选人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拥护宪法、效忠*,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时还必须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为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选人在参选人登记表中应当声明拥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草案第十三条第三款)。

四、关于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

为防止外国*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草案规定,参选人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应当声明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如果发现参选人存在接受外国资助的情况,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核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九条)

五、关于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据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主持选举中的具体职责也作了规定。(草案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是选举会议的领导机构,草案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为十九名。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选举日期;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由选举会议通过;宣布选举结果;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等。这次选举办法草案,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前,发现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应当在报送选举结果的同时,提出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关于选举程序,草案延续了以往做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草案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关于代表的辞职、监督和补选

关于代表的辞职,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草案第二十一条)

为完善对香港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草案规定,当选的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草案第二十二条)

关于代表因故出缺时的补选,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草案第二十三条)

此外,草案还对行政长官参加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义务等作了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澳门特别行政区

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宪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十二名。

第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六条 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一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

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七条 选举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

第八条 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选举会议成员应出席选举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事先向主席团请假。

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索取或者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

第九条 选举日期由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十二名。

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他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填写《*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第十一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

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

参选人在登记表中应当作出声明:拥护*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由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

第十三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并印发给选举会议全体成员。

主席团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后,选举会议成员可以查阅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情况。

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

第十四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五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会议进行选举时,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

第十六条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由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选举会议设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若干人,由选举会议主席团在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举会议成员中提名,选举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在选举日不得进行拉票活动。

会场按座区设投票箱,选举会议成员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选举会议其他成员按顺序投票。

选举会议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第十九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选举会议主席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前,发现当选人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应当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的同时,提出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核实后,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确定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公布代表名单。

第二十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接受与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的投诉,并转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是被递补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递补的代表资格,公布递补的代表名单。

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在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代表出缺时的递补顺序,由主席团决定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递补顺序。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王晨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作说明。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为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澳门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2016年7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并在珠海召开座谈会,征询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2016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符合选举法的规定,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制定选举办法的指导原则

澳门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已经分别制定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在澳门选举产生了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选举办法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顺利选举产生了爱国爱澳、在澳门社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所确定的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已经为澳门社会熟悉和接受。为此,本次制定选举办法,应体现“基本不变,适当完善”的原则,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基本制度安排及选举程序不作改动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候选人的条件、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代表资格的终止程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性规定。

二、关于选举会议的构成

前四届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都规定,以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会议的形式提名并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可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选举会议的组成方式也保持不变。据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中的中国公民组成。(草案第五条第一款)

三、关于候选人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拥护宪法、效忠*,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时还必须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选人在参选人登记表中应当声明拥护*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草案第十三条第三款)。

四、关于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

为防止外国*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草案规定,参选人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应当声明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如果发现参选人存在接受外国资助的情况,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核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九条)

五、关于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据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主持选举中的具体职责也作了规定。(草案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是选举会议的领导机构,草案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为十一名。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选举日期;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由选举会议通过;宣布选举结果;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等。这次选举办法草案,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前,发现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应当在报送选举结果的同时,提出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关于选举程序,草案延续了以往做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草案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关于代表的辞职、监督和补选

关于代表的辞职,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草案第二十一条)

为完善对澳门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草案规定,当选的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草案第二十二条)

关于代表因故出缺时的补选,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草案第二十三条)

此外,草案还对行政长官参加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义务等作了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5、胜利闭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2017年3月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通过民法总则、国家主席*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表决通过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文件。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

*、*、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上午9时,张德江宣布大会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预算。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张德江发表讲话。他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发扬“*、团结、求实、奋进”的精神,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高度评价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坚强领导下,*各项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会议审议批准了*、人大等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代表选举等法律文件,明确了2017年工作目标任务、部署安排。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意志,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同心协力,认真审议。会议达到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砥砺前行的目的,会议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张德江强调,2017年,中国*将召开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张德江最后说,伟大事业催人奋进,宏伟目标无限光明。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结束。

6、闭幕侧记

春日载阳,万物勃发。

3月15日晨,踏上人民大会堂东门台阶,来自云南昭通的“90后”全国人大代表铁飞燕与同行代表驻足合影,胸前红色代表证上的国徽与大会堂上方悬挂的巨大国徽相互辉映。

再次走进中国最高*政治殿堂,承载13亿多人民的重托,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以表决的方式行使神圣职责。

四年多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坚强领导下,中国蓬勃发展。来自大江南北的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将群众意愿凝聚为国家意志,依照法定程序身体力行推动一个个见微知著的进步。

在过去十天里,代表们向大会提出议案514件、建议8360件,生动诠释了“中国式*”的活力生机。

上午9时整,闭幕大会开始。

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民法总则草案等一一提请表决。

电子表决器一次次郑重按下,表决结果一次次显示在蓝色大屏幕上。

通过!通过!通过!……

掌声一次次在万人大礼堂响起!

这是一个个意志凝聚的时刻——回应人民的热切期待,*工作报告修改充实78处、民法总则草案做了多处修改……

这是一个个力量汇聚的时刻——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2017年,中国发展将迈上新台阶。

9时49分,《义勇军进行曲》奏响,闭幕大会结束。步出会场,说起这些庄严时刻,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向晓梅表示,每一次表决,每一次鼓掌,都会心潮澎湃。“我真切感受到,国家越来越强大,人民越来越有获得感。”

“我回村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最新政策给大家说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旬阳县棕溪镇王院村党支部书记陈分新说,今年要引导乡亲们根据市场,多种些牡丹和拐枣,收入更多些。

“今年,我们要坚定不移完成钢铁去产能任务。”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化蛹成蝶的转型升级过程,我们有信心做好加减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布局。

实干跟上时代步伐,奋进抓住历史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总裁周云杰说,中国实体经济承载了很多梦想,要振兴起来,最重要的就是创新。“我们要保持脚踏实地的正气,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和蓬勃向上的朝气。”

十里长街,车水马龙。在返回驻地的大巴车上,来自福建的高山族全国人大代表黄蕾说,“国富民强是56个民族对国家的共同期盼,只要团结,就没有攀登不了的高峰。”

“我们每个人都好比一个小齿轮,相互配合、共同给力,就可以集合强劲力量,加速国家发展。”20多年专注一事,亲手制作超过200万个齿轮,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法士特集团公司首席技能培训师曹晶感慨万千。

风帆协力鼓起,羽翼共同张开。

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必将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力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

7、媒体评论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

——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之际

最是一年春好处,扬帆奋进正当时。在和煦的春风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即将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不负重托、履职尽责,凝聚起万众一心、共襄伟业的强大力量。

在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进军中,2017年是*事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今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开好全国两会,对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会议期间,*等*领导同志参加代表团审议,与代表们共商国是、共谋大计。从要求深化改革开放、引领创新驱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谋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总书记针对治国理政重大问题,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提供了思想和行动指南。上下同欲者胜。以两会为新起点,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稳中求进、真抓实干,我们就一定能把中国特色*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过程,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也是为事业发展凝心聚力的过程。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审议*工作报告等报告,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代表人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民生热点问题献计出力,提出议案514件、建议8360件。从大局出发想问题、敢担当、求实效,为改革发展想办法、出思路、支实招,人大代表们广泛凝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生动诠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活力和巨大优越性。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实践证明,*制度是一套有效保证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政治制度。两会上,无论是代表委员踊跃献计献策,还是立法过程中广泛吸收各方意见,或者是记者会上开诚布公、“部长通道”坦诚问答,无不有效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广泛的民意汇集,有序的政治参与,高效的*决策,凸显中国式*的本质、特质、品质。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新形势下,发展**政治,就要坚定“四个自信”,更加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民有效治理国家,保障党*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

事不避难,志不求易。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人大工作面临新的更高要求,人大的责任和任务更重了。“奉法者强则国强”,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更好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运用法治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是人大工作的重要使命。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等法定职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进科学决策、*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合力,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确保风清弊绝,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正确方向,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激扬起*法治的力量,更好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广大人大代表就一定能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新答卷。

一年之计在于春,撸起袖子加油干。随着两会胜利闭幕,我们踏上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让我们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