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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纳税义务

科普小知识2022-09-28 15: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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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征税国境内的所得或财产负有的纳税义务。

1、概念介绍

有限纳税义务,与“无限纳税义务”对称。有限纳税义务只适用于一国的非居民或非居民公司。在我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是指非居民和非居民公司(即一家总机构设在外国的公司)。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通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居民公司将就其分支机构利润对中国*负有纳税义务。如果一个人在中国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居住不满1年的,则被认为是非居民,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对中国*负有纳税义务。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进行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欠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的义务;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2、来源地确定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某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或拥有的财产承担纳税义务,收入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是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行有限纳税义务的关键。一般来说,所得大致可分为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和其他所得,其来源地的确定主要依据:

(1)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要确定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某国的经营所得相对较困难,为了使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有一个公认的标准,1963年OECD拟定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总正式使用了“常设机构”的概念,用以解释非居民的营业利润的来源地,如果某企业在所的来源国有常设机构,并且经营所得来自该常设机构,则可以判定这笔所的来源于该国,该国*就可以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而据以征税。

(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可以依据劳务提供地标准(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由此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那个国家的所得,由该国先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国为劳务所得来源国)、停留时间标准(即以跨国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停留在某一国境内的时间连续或累计已达到一定的天数为依据);

(3)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可以依据权利提供地标准(即以权利提供方所在地为这类所得的来源地)和权利使用地标准(即这类权利是哪个国家使用的,就由此判定这类所得来源于哪个国家,由该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4)其他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其他所得是指除了营业利润、劳务所得、投资所得之外的所得,包括财产所得和遗产继承所得,其中财产主要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所得国际上通常都是以其所在地或坐落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动产所得要依据动产的类型不同实行不同的做法,对于遗产继承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国际上通常是不同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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