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中文名:财产清查
实质:清理查看
相关概念:财产执行,财产保全,财产公证
1、财产清查的定义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也就是说,可按照财产清查实施的范围、时间间隔等把财产清查适当地进行分类。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
2、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各项财产的存在形态不同,具体清查方法也各异。目前运用的主要方法有:
1.实地盘点法
指对各项实物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确定其实存数量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范围较广泛,大部分财产物资都采用这种方法,如存货、现金等等。
2.核对法
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书面资料相互对照,以验证其内容是否一致的方法。银行存款的清查即可用此法。
财产清查
3.查询法
指通过调查征询的方式,取得必要资料,以查明其实际情况的方法。具体又有面询法和函询法两种。
函询法就是发函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让对方通过函件来说明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作为判断问题的依据。往来账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函询法。
面询法是直接找有关个人进行面谈。
3、财产清查的步骤
财产清查工作细致,涉及面广,进行财产清查,要严格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以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尤以企业为例,说明财产清查的有关步骤。
1、成立清查组织
企业应根据清查性质、种类和范围,成立清查小组,确定清查小组成员构成。清查小组成员要有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和与清查内容相关的技术人员、保管人员和职工代表等构成。必要时还可以将清查小组分为清查领导小组和清查工作小组。
2、清查前准备
企业单位应根据清查的性质、种类和范围,拟定清查计划,确定清查的内容、方法、时间进度及相关的准备工作,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财产清查
3、实施财产清查
清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帐簿记录的准备、实物整理的准备和度量衡的准备等。
帐簿记录准备财产清查是为了检查帐实相符情况,所以清查前要把有关帐目应记录的经济业务登记齐全,并进行总帐与明细帐核对,帐簿记录与凭证记录相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只有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才可进行帐面结存与实物结存的核对工作。
实物整理准备对于准备清查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按类别、组别存放整齐,以便进行清查。
度量衡的准备盘点时,有些财产物资需要称量,事前应准备好各种需要的度量衡器具,并校正准备,以备使用。
4、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在清查过程中,要根据清查对象的特点,作好实地盘点、往来单据核对和查询工作。能够进行盘点清查的,要进行盘点清查,不能进行盘点清查的,要做好核对或查询。清查时,实物保管人员、出纳人员、往来帐户经管人员均应在场。清查过程中,要做好盘点盈亏的记录和有关的手续。
4、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往来帐项的实有数及其与帐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它是会计核算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这里所讲的财产就是那些可盘存的资产及往来(含债务)等。
各会计主体中的各项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各项财产物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往来款项等)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都是通过帐簿的记录来反映的。为了正确掌握各项财产的真实情况,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做到家底清楚,胸中有数,也是为了真正体现会计的核算(反映)职能,必须要求帐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产的结存数额同它们的实存数额完全一致,也就是要求做到帐实相符。但就现实而言,各项财产的帐存数额同实存数额往往发生差异。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结起来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往往不可避免;另一类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可以防止和避免。在会计工作中,为了对发生的各种差异正确地进行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准确可靠,就必须弄清发生差异的具体原因。
财产清查
一般说来,造成帐实不符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财产收发时,由于制度不健全,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了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在财产增减变动时没有填制凭证、登记入帐;或者在填制财产收、发凭证、登记财产帐目时,发生了计算上或登记上的错误。
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自然条件(如霉烂、干耗等)和一些其他因素(如毁损、泼撒等)的影响,发生了数量上或质量上的差异。
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而发生的财产损坏、变质或短缺,以及其他原因使帐存数或实存数产生的差异或混乱。
由于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而发生财产的数量上或质量上的损失。
5、隐形债务的清查
隐形债务不同于明显债务的是评估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难免会影响资产评估价格。因此民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尽量将隐形债务明显化,减少隐形债务发生的数量,从而减少会计处理上的不确定性。
财产清查
具体方法就是对可能发生隐形债务的渠道进行清查,一要清查改制企业担保事项;二要清查不具备入账要求而在账外循环并既成事实的事项;三要清查合同,了解有无存在财产或权益方面的潜在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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