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交易
版权交易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是无形财产权贸易。
中文名:版权交易
实质:以版权为交易对象
相关概念:知识产权;版权保护;产权交易
1、版权交易的概念
版权交易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是无形财产权贸易。
南方国际版权交易所设立版权交易平台,为新闻出版、影视娱乐、动漫设计、艺术作品等行业领域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发布、版权登记、质押、交易、托管等服务。
2、版权交易初衷
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发轫”著作权受让人只要到保险公司投保,就能防止被侵权,交钱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省心、安心、放心,也对非法交易、剽窃、盗版加了一道屏障。当前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较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文化产业的现状和金融企业的风险偏好间存在差距。
版权交易
利用保险的聚合效应,可降低文化产业的风险。“您是否会购买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你不会是在做托,推销保险吧?”以上是发生在《法治周末》记者与作家胡震生之间的对话。新生儿———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尚在襁褓中,通往市场与人心的路还很长。6月24日,国内乃至国际首个险种———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产品在北京诞生。该产品由信达财产保险公司推出,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担任独家代理人。
3、版权交易作用
2010年,*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9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时下,文化产业的发展是解决就业的一大机遇。而金融能在资本市场中给予文化极大的融资支持。“具有独特优点的保险介入知识产权有助于促进二级交易市场的活跃,保护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金融从业人员刘东鑫对此如是分析。
同时,文化产品价值的形成和成本的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当前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较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文化产业的现状和金融企业的风险偏好间存在差距。信达财险副总裁朱红民说:“利用保险的聚合效应,可降低文化产业的风险。”在此背景下,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应运而生。“保险等金融的投入,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开发和保险覆盖率的扩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市场分析处的严振华副处长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陈登伟说,这不仅给保险等金融领域开拓了另一片空间,还解决了文化产业中资金不足的问题。而结合国家提升文化产业的整体前景看,目前*提出了创建文化强国,各地也提出了创建文化强省、文化强市的战略。
版权交易
京汉衡律所律师夏建三说,“保护著作权和文化艺术、挽救文化遗产的时机已逐渐成熟”。想法之雏形12010年春天无疑也是著作权保护的春天。此前,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已接到了众多客户的反馈,由于我国版权实行的是自愿登记,缺少强制性的规定,使得交易中风险迭起。问题集中体现为:著作权流转随意、权属不清晰、出现大量的盗版剽窃现象。由此,他们向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发出了合作邀约。经过探讨调研,最终提出设计著作权保证保险这样一个险种,来解决当前版权权属交易的风险。“著作权的采购人员也有相同的担心,不知道所购买的版权是否具有瑕疵。”陈登伟介绍与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合作的初衷。信达财险管理部的陈刚介绍,由于著作权很难通过它的占有状态判断实际权利人;
4、版权交易相关规定
版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版权有序流动,规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内版权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及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进行的下述版权交易活动:(一)大宗版权挂牌转让/许可交易;(二)大宗版权挂牌采购交易;(三)大宗版权非挂牌转让/许可交易;(四)大宗版权非挂牌采购交易;(五)版权集中转让/许可系统交易;(六)版权集中采购系统交易;本办法中上述(一)至(四)统称"大宗版权交易";(五)(六)统称"版权集中系统交,易".所述版权交易相关服务费是指按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版权交易发起方或版权交易相对方委托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进行版权交易时应支付的版权交易服务费,以及在版权集中转让/许可系统交易和版权集中采购系统交易中,交易发起方应支付的品种上线费及品种管理服务费.按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交易规则,在版权交易过程中开展的竞价服务所涉及的竞价服务费,依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竞价管理办法》《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拍卖实施办法》《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招投标实施办法》《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版权交易相关服务费包括以下四种:(一)版权交易服务费版权交易服务费是指按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交易规则的规定,版权交易发起方及版权交易相对方委托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经纪会员为其办理版权交易而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其中,1.大宗版权交易中的交易发起方及交易相对方均应支付版权交易服务费;2.版权集中系统交易中委托了经纪会员的交易相对方应支付版权交易服务费.
版权交易
(二)品种上线费品种上线费是指按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内进行的版权集中系统交易的交易发起方使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版权集中交易系统设立版权集中交易品种,并使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显示屏披露版权集中交易品种信息而应支付的费用.
(三)品种管理服务费品种管理费是指按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内进行的版权集中系统交易的交易发起方委托交易品种管理人为其进行交易品种管理而应支付的服务费用.第四条版权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一)版权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序号123版权交易标的金额(币种:人民币)20万以下的部分20万以上(含20万)100万以下的部分100万以上(含100万)300万以下的部分收费比率(%)5434567300万上(含300万)500万以下的部分500万以上(含500万)1000万以下的部分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部分210.5大宗版权交易中单笔单向版权交易服务费最低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二)版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方式1.版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时的版权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1)负有支付版权交易价款义务的版权采购方,版权受让方/被许可方应支付的版权交易服务费,原则上应与版权交易价款一并支付,即依照《版权交易合同》或《标准版权交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版权交易服务费与版权交易价款一并支付至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但依照《版权交易合同》或《标准版权交易合同》规定,版权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距离合同订立日超过30日(含30日)的,版权交易服务费应于《版权交易合同》或《标准版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2)作为收款方的版权转让方/.许可方应支付的版权交易服务费,应于《版权交易合同》《标准版权交易合同》或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国际版权。
5、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8年9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复及机构设置改革发展的需要,中华版权代理中心(独立事业法人)、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独立企业法人)划归中心管理。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涉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涉外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认证、侵权作品的鉴定、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成为中心基本职责。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国家设立的版权公共服务机构,在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实施著作权行政管理制度,实施国家版权战略,发展并完善我国版权公共服务体系,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促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服务相关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版权交易
北京产权交易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以企业产权交易为基础,集各类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1994年成立北京产权交易中心
2003年成立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
2004年2月14日二机构合并重组为北京产权交易所
北京市国资委指定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场所
国务院国资委选定的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服务的首批试点产权交易机构之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选定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试点单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