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业保险
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等。商业险一共有数十种之多,车主不可能也不需要全部投保。
1、概述
汽车商业保险
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等。商业险一共有数十种之多,车主不可能也不需要全部投保。
目前影响车险保费的因子有基准保费和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费率调整系数包括由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
2、费改进程
中国商车险费率改革采取渐进式方式。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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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商业车险的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动态发布,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车型、车辆使用年限等,附加费用率主要是经营管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自行测算;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前两个系数目前是统一制定的,保险公司自主定价主要体现在后两个系数,扩大这两个系数的浮动区间正是此后的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5年6月,保监会在黑龙江等6个地区启动商车改革首批试点。首批试点地区为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改革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附加费用率、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其中,附加费用率不超过35%,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的浮动范围为。
2016年1月试点扩展到安徽等12个地区。2016年6月,此项改革推广至全国。被业内称作是“一次车险费改”。
一次费改后,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浮动空间,即全国范围内自主核保、渠道系数浮动区间分别为0.85-1.15,深圳地区为0.75-1.25。
2017年6月8日起,保监会继续扩大财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此次调整被称作“二次费改”。
2017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公司拟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的浮动空间。
具体来看,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均调整范围为,所谓“双70”;
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所谓“75-80”;
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均调整范围为,所谓“双75”;
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所谓“75-85”。
2017年7月7日,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174号文),展开针对车险市场乱象的专项整治行动,也随即进驻一些财险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延伸检查了部分省级分公司。
这次费改进一步深化了改革,自主渠道系数下限下调到0.70-0.75,自主核保系数下调到0.70-0.85。
2018年3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到各财险公司。此次调整被称作“第三次商车险费改”。通知显示,在四川、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和*七地调整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其中,四川自主系数(包括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放开至“双65”,低于此前深圳的“双70”。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能享受到更大的折扣。在四川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15。在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在*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3、相关内容
1、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2、附加条款:
自燃损失险、车损免赔额特约、修理期间费用补偿、事故附随费用、更换新车、多次事故免赔率、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指定专修厂、换件特约
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涉水损失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险、随车携带物品责任险、道路污染责任险
上述附加险为行业A.B.C条款共有。
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租车人人车失踪险、约定区域通行费用、教练车特约条款
机动车出境保险特种车固定机具、设备损失险、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法律费用特约、救援费用特约、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车轮单独损坏险、使用安全带特约、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高尔夫球具盗窃险、特种车特约条款
为个性化条款,不通用。
多次事故免赔率、车损免赔额特约附加后理论上可减收保费,但不能足额得到赔偿,体现了车主自己控制风险的原则;其他附加条款均为扩展性条款,须加费承保。附加条款中自燃损失险、涉水损失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为常用的主流附加险,其他无普遍意义。
4、条款释义
1、车辆损失险(车损险):基本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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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自然灾害: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
意外事故: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主要免赔规定:
事故责任免赔率(全责15%,主责10%,同责8%,次责5%);应由第三方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实行30%绝对免赔率。
个别公司对一些车型有费率浮动系数,会上浮保费。
2、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基本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
限额分为5、10、15、20、30、50、100万
主要免赔规定:
事故责任免赔率(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
3、车上人员责任险:基本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给予赔偿。
主要免赔规定:
风险概率小,如行车状况不复杂,可不保。
4、全车盗抢险:基本险。偶发,一旦发生损失大。可单独投保。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六十天未查明下落;
2)、全车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和车辆文件、钥匙等单项免赔,个别公司可通过购买基本险不计免赔转嫁20%绝对免赔率损失。
个别公司对个别车型不足额承保盗抢险。
5、自燃损失险:附加险。偶发,一旦发生损失大。
负责赔偿车辆因非外界火源(自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故障)起火燃烧造成的损失。
实行15%或20%的绝对免赔率。
个别公司可通过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转嫁绝对免赔率损失。
6、涉水损失险:附加险。偶发,一旦发生损失大。
负责赔偿车辆在水中灭车后,强行启动车辆致积水吸入发动机内压缩做功,造成缸体、连杆活塞、曲轴及配气结构变形造成的损失。
实行15%或20%的绝对免赔率,个别公司最高赔偿限额3万。
7、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划痕险):附加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
部分公司对此险种有车龄要求,三年以上车辆不承保此险种。
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个别公司可通过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转嫁绝对免赔率损失。
8、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
9、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
投保了基本险后可特约本条款。
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对特约了本条款的基本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扣除的免赔金额(事故责任免赔率),负责赔偿。
个别公司能加费承保全部基本险。
10、附加险不计免赔:附加险。
投保附加险后可特约本条款。
保险机动车发生附加险项下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对特约了本条款的附加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扣除的绝对免赔金额,负责赔偿。
个别公司仅对部分附加险能加费承保。
5、注意事项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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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6、车险理赔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如今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理赔流程
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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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影响
免赔较低、服务高端、保费灵活、投保人义务简单明了。
投保时,我们会发现同样一款车所交的保险费却不相同,这是因为商业机动车险保费会随车辆使用、出险甚至驾驶员等情况的不同而有一些浮动,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了解相关政策,制定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可以节省一些开支。一般来说,影响车险保费的浮动系数有六类,分别是:无赔款折扣系数、平均行驶里程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多险种投保优惠系数、指定驾驶人相关系数和行驶区域系数。
一、无赔款折扣系数。根据被保险车辆上一投保年度内已决赔案次数确定系数值,无赔款折扣系数档次分为7档,最多上下浮动30%:若上年发生5次及5次以上赔款,系数值为1.3;若连续3年及3年以上无赔款,系数值为0.7。如果您的驾驶技术出色,您可以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最多为保险费的30%。而一旦发生保险索赔,下一年就不再有无赔款优待,只有再连续3年不发生赔款才能重新获得30%的无赔款优待。
二、平均行驶里程系数。该系数根据投保车辆以往年均行驶里程确定系数值,系数档次分为3档,一辆车跑得越多,需要交的保险费也就越多,这也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种公平。
三、客户忠诚度系数。该系数是根据客户在所投保公司的情况确定的,若客户保单到期后在原保险公司继续投保的,可享受0.9的系数浮动。
四、多险种投保优惠系数。该系数根据客户所投保险种确定系数值,同时投保三责和车损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率优惠,优惠系数取值范围为0.95-1.0,如果只投保三责或只投保车损,则不享受该费率优惠。
五、指定驾驶人相关系数。在客户投保机动车商业险时,若指定驾驶员,可根据驾驶员的性别、年龄、驾龄情况,享受不同幅度的系数优惠。指定驾驶人相关系数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非指定驾驶人的家庭自用汽车投保不享受该费率优惠。
六、行驶区域系数。若投保车辆在省内行驶,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率浮动;企事业单位用车还有约定固定路线和场内行驶情况,可以享受更多的费率浮动。
确定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系数1×系数2×……。若最终费率浮动系数数值小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时,按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天津目前执行最低折扣为七折。
9、政策调整
第三次商车险费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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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到各财险公司。该通知显示,在前两期商车险费改基础上,四川、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等七个地区进一步放宽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随着定价下限进一步下调,拥有良好行车记录的好车主最低可获得1.96折商业车险折扣。
财险公司即日起可在以下范围拟定商业车险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四川地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为0.65~1.15;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等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均为0.70~1.15;*地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均为0.75~1.15。
车险价格主要受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三个系数影响。其中,NCD系数主要根据投保车辆历史三年出险情况确定,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公司根据赔付成本和渠道成本测算确定,是反映保险公司个体差异最大的两个因子。
如果按最低NCD系数计算,上述七个地区车险折扣下限下调范围达12%~25%。以四川为例,如果保险公司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这两个系数用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整体保费乘数由二次费改时的“75%×75%=0.5625”变为“65%×65%=0.4225”,意即部分地区保费价格从之前的5.6折降至4.2折。按NCD三年未出险折扣系数0.6计算,三年未出险车主可以享受最低2.5折商车险折扣,较此前的3.4折下降25%。厦门地区的NCD系数在全国基础数据上进一步细化,五年不出险折扣系数低至0.4折,因此此次费率改革后,五年未出险的厦门车主最低折扣可达1.96折(70%×70%×4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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