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被坑骗局!谨慎投资比特币
随着比特币价格的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比特币,很多人想利用比特币大赚一笔,但是也有很多的人想利用比特币赚取不法之财,大家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请一定要保持警惕。
经人介绍,王先生在一年多前投资了价值100余万元的比特币。短短几个月,王先生不仅没赚到钱,反赔了40余万元。王先生以比特币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不具有货币属性,其与交易平台之间的合同应属无效为由,将交易平台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两家资金汇入方北京大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多智众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家公司退还其损失资金。但是这些平台从事的是理财交易,是虚拟币与虚拟币之间的交易,而非虚拟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可以说并没有触碰法律红线,因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因此海淀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无禁止即*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既然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并不违法,王先生与比特币投资服务平台之间的合同就应该有效。对于王先生投资比特币的损失,投资服务平台并不存在过错,造成该损失是因为王先生忽视投资比特币的风险,没有对监管部门的公告正确理解
无独有偶,2018年1月,原告陈某在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预购20台比特币“挖矿机”,并且预付了全部货款,合计总额61.2万元。事后,陈某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联合多部委下发文件《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因此,他认为自己先前下单预付的比特币“挖矿机”交易涉嫌违法,且机器已无使用价值,故向该公司提出退款申请,但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并且以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为由,要求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货款。
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有效。
七部委的公告就明确指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总而言之,投资者忽视投资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就不能指望由司法来埋单,因为司法保护的范围有限度、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