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庆
马长庆(1936年3月—2018年7月16日),男,东乡族,出生于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阿文大学,*经堂教育专家学者。曾任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一、十二届常委,政协第十、十一、十二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省*协会会长、省*经学院院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2018年7月16日,马长庆因病在西宁逝世,享年83岁。
姓名:马长庆
性别:男
民族:东乡族
籍贯:甘肃东乡
出生日期:1936年3月
入党时间:1979年4月
逝世日期:2018年7月
1、人物履历
马长庆
历任西宁市北关*教长,西宁市南关*教长,省经学院副院长,西宁市城东区政协副主席,西宁市伊协副会长。
1996年06月—1997年10月,任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
1997年10月—2001年3月,任青海省伊协副会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
2001年03月—2002年03月,任青海省伊协副会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西宁市伊协会长。
2002年03月—2008年01月,任西宁市政协副主席,青海省伊协副会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西宁市伊协会长。
2008年01月—2009年08月,任十届省政协副主席、省伊协副会长、西宁市伊协会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省经学院副院长。
2009年08月—2013年01月,任政协第十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省伊协会长、西宁市伊协会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省经学院副院长、中国宗教和平委员会委员、中国*协会*事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2013年01月—2018年01月,任政协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省伊协会长、西宁市伊协会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省经学院副院长。
2018年01月—2018年07月,任政协第十二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省伊协会长、西宁市伊协会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省经学院副院长。
中国宗教和平委员会委员、中国*协会*事务指导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第八届、第九届青海省政协常委。
2、提案建议
2009年3月4日
湿地是地球之“肾”。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青海高原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提高对青海高原湿地恢复项目的倾斜和投入,建立青海高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全国政协常委马长庆、全国政协委员张周平在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中建议。
马长庆、张周平委员建议,根据高原湿地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分别不同情况,在青海高原湿地区域实行禁牧、休牧、减畜、生态移民等政策,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对因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受到直接经济损失和生产生活成本增加的牧户,以及因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建设需要增加的投入,建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配套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
2012年3月12日
政协委员马长庆在全国“两会”建议,把青海建成*太阳能利用示范区。
青海太阳辐射强度高,日照时间长,全省年日照时数在2300小时―3550小时之间,居全国第二位,年接收太阳能折合标煤为1623亿吨,合360亿万千瓦时电量,有着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发展太阳能产业,拥有推广引用太阳能的优越条件。
马长庆综合考虑青海省太阳能资源优势、重要的生态地位以及良好的可利用条件后,建议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把青海设立为*太阳能利用示范地区,全方位、大规模推广太阳能利用,同时对青海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3、工作会议
2014年11月17日
“主麻日”,省政协副主席,省、市、区*协会会长、东关清真大寺教长马长庆向前来参加“主麻”聚礼的四万余名*群众传达了*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4、人物逝世
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一、十二届常委,政协第十、十一、十二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省*协会会长、省*经学院院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马长庆同志,因病于2018年7月16日15时在西宁逝世,享年8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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