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科普文章

福建师范大学

科普小知识 2022-10-02 10:02:49
...

福建师范大学(FujianNormalUniversity),简称“福师大”,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福建省本科一批招生高校。学校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1949年后,1951年私立福建协和大学(1915-1950年)、福建研究院(1939--1951年)、私立福建学院(1931年--1951年)、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1908--1941、1946-1951年)、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40---1951年)等单位几经调整合并成立“福州大学”,1951年,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与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撤销,从此结束了它36年的办学历史。福州大学于1953年改名福建师范学院,1970年撤销,1972年复校并易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并沿用至今。福建司法学校(1983-2003年)2003年并入福建师大。福建师大位于福建福州316国道附近。1972年易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并沿用至今。

中文名:福建师范大学

英文名:FujianNormalUniversity

简称:福师大、福建师大(FNU)

创办时间:1907年(清朝光绪33年)

类别: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综合(师范)类

属性:省部共建大学、2011计划、省属重点大学

所属地区:中国福建福州

现任校长:王长平

知名校友:林兰英、姚建年、汪毅夫、陈志坚等

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

硕士点:209个

博士点:113个

博士后流动站:19个

校训:知明行笃·立诚致广

校歌:《福建师范大学校歌》

专职院士:1人

主要院系: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化工学院、数计学院、光电学院、材料学院等

国家重点学科:1个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旗山校区

学校代码:10394

主要奖项:教育部优秀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单位、*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3项、全国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7项

目标定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1、历史沿革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

辛亥革命后,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改称福建师范学校。1913年,福建师范学校更名为福建高等师范学校。1914年,福建高等师范学校高等师范科停办。

1911年,私立福建法政学堂正式成立。1925年7月,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改称福建大学。1929年,国民*教育部正式明令废止专门学校,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再次改办私立福建学院。1932年2月,福建学院正式获准立案。1936年8月,依据福建省*实施整理本省教育方案,调整各大学相同科系,福建学院专办法科,农科归并私立福建协和大学。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适应抗日救亡、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需要,解决福建省中等学校“师荒”问题,时任省*主席的陈仪和教育厅长的郑贞文,派专员向教育部力陈创办福建省中等学校师资培训机构的迫切需要,最终征得教育部同意,于1941年在福建战时省会永安成立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唐守谦被任命为校长。

福建师专自1944年秋季起到1949年8月,先后继任校长者计有李黎洲、林希谦、彭传珍和林天兰等人。在他们的经营下,学校规模、校舍设备及师资队伍,均有所扩大改善。

1944年5月,国民*开始在福建筹建大专学制的国立海疆学校,先设师范和行政两科。

1949年8月,福州解放,同年9月,省军管会接管该校,仍称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院。1950年9月,改称福建省立师范学院。

1950年,国立海疆学校停办,师范科部分教师和学生并入福建省立师范学院。1950年初,福建省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归属厦门大学。1951年,福建省研究院教育心理研究室独立改为新教育研究所,动植物研究所和工业研究所合并为自然科学研究所,后归属原福州大学。

1951年4月,私立福建协和大学(1915-1951年)和华南女子文理学院(1908-1951年)合并成立福州大学。至1952年6月,福州大学先后并入福建省立师范学院(1941-1952年)、福建省研究院(1939-1951年)、私立福建学院(1911年-1951年)等单位。经中国高等院校1952年院系调整后,1953年9月,福州大学改称福建师范学院。

1969年因“无产阶级*”停办,1972年5月复校,更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并沿用至今。

2003年,福建司法学校(1983-2003年)并入该校。

2003年11月,福建师范大学确立为首批八所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2007年11月,福建师范大学迎来百年华诞。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克辉、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等出席庆祝大会。

2012年11月,教育部与福建省*在福州签署共建福建师范大学协议。*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和福建省委常委、时任副省长陈桦代表双方签署协议。福建师范大学正式进入省部共建大学行列。

2012年12月,福建师范大学成立董事会,福建省*省长*任董事会主席。

2、学校领导


校长王长平

黄汉升党委书记

王长平校长

王建南党委副书记

叶燊党委副书记

许歌平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汪文顶党委常委、副校长

李敏副校长

许明党委常委、副校长

凌启淡党委常委、副校长

3、办学条件


综合展览

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77个,全日制本专科生21000多人,各类研究生66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核心协同单位之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11个,国家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5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4个,省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此外,学校还是国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面向东南亚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培训基地、国家单独招收*学生试点学校、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重点学校、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校(机构)、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等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图书总量410多万册,图书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在全国高师院校中名列前茅,其中尤以丰富的古籍、善本、碑刻、字画、地方文献、早期外文原版书籍和“五四”前后的代表性报刊的收藏,享誉海内外。建有各类研究所、研究中心70多个,并拥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科研实验基地。校园网络发展迅速,设备先进,应用广泛。

学校设有附中、附小、幼儿园等教育实验基地。侯德榜、沈元、陈景润等14位院士毕业于附中。附中还是福建省获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最多的学校,荣获“八金五银一铜”。

走过108年光荣历程的福建师范大学,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奋斗目标大踏步前进,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4、院系专业


福建师范大学

物理与能源学院

物理学专业、材料物理专业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

化学与化工学院

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

地理科学学院

地理科学(师范)专业、地理科学(非师范)专业、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地理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班专业、生态学专业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海外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网络工程(中日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中日合作办学项目)

信息技术学院

软件工程(移动互联网方向)、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多媒体方向)

教育学院

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心理学

经济学院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法学院

法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汉语言文学(师范)、秘书学、文化产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

传播学院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闽台合作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口语传播,闽台合作项目)、广播电视编导(闽台合作项目)

外国语学院

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日语、翻译

社会历史学院

历史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公共管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体育科学学院

体育教育(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

音乐学院

音乐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

美术学院

美术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5、师资力量


教师风采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已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在1768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人员962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1461人,其中博士学位教师701人。现有双聘院士3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成员3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评审组召集人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1人,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人选1人、青年拔尖人才人选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2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人、省级人选49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人才22人,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9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14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6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24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3人。

依托多学科的优势和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先后获得*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6项;2001年以来,获得全国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7项,18本教材入选“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精品课程9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5项,省优秀教学一、二等奖70项。先后共获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00多项,其中独立或合作获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8项。近五年来,先后承担各类*课题近400项,其他各类课题2300多项。

6、科研成果


百年宝球

学校编辑出版《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亚热带资源与环境学报》、《福建中学数学》、《外国语言文学》等各类学术刊物。其中,《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分别被列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等。

7、文化传统


校徽

校标

传统理念与设计

——有感于校新标志创意

当我接触校标志设计的原始材料立即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的外观建筑总体造型所震撼。

其一:她所折射出的是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精神实质。严谨的中轴线分布,反映了儒家文化思想与陈宝琛的办学思想相吻合。

其二:审美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精神追求:当时的策划者——儒林大学士能运用自己独特的阐述事物的方法,通过借喻、比拟、双关、谐音、象征等手法来表现其对未来的美好向往,趋吉避凶的生活态度,是具体与抽象的平行、感性与理性并存,借物抒志。如建筑中的四根方胜柱是中国特有的吉祥文化的图形化,表达同心相合,彼此相通的美好意愿,拉长的柱子喻“盘长”的传达源远流长、生生不息、相辅相成的哲学思想。方胜柱格栅与建筑主体通透开敞式,意指对内对外交流合作与沟通,以及东西方在文化上的交流和融合,创造出更深、更新的理念精神。笔架山门是开启知识之门的象征……她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具体物化。

近几年本人致力于中国传统吉祥文化与设计的研究,特别对陈宝琛的住宅艺术特色做一定的探索。在校标设计上遵循的是其对称的形式美,注重虚实得体,以反映传统儒家思想特质、图形极度概括,充分体现带吉祥文化寓意的方胜柱、笔架山门。设计上特意拓宽“办学”的方胜柱。设计融入了现代意识,又不失其悠久历史的特点。色彩采用传统的红色,渲染传统文化的古建筑,符合儒家思想,摒弃金壁辉煌色彩所带来的距离感。标志造型优美、雅致。适用于不同媒体之使用。


校训

校训

“知明行笃立诚致广”的出处、含义

“知明行笃”语出朱熹《朱子语类》卷十四:“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愈明。”朱熹认为:知行相须,不可偏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也曾提出“知行相资”之说。提出“知明行笃”作为校训内容的意义在于:1.知行问题历来是认识领域,也是教育领域的重要问题,陶行之等先哲对此有很多论述。*的《实践论》就是对古今中外知行关系的一个科学总结。2.我校培养的学生在知行关系上有优良传统,学生不仅勤于求知,而且身体力行,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我们要发扬这一传统。3.这是朱熹名言,朱熹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又是“闽学”的创立者、福建的学术宗师,这也是一大特色。

“立诚”,语出《易经·乾卦·文言》:“修辞立其诚”。“立诚”的现代含意可引申为:一是对真理、对国家和民族的忠诚;二是真诚待人、强调诚信,一身正气、光明磊落。“致广”,语出《中庸》:“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致广”的现代含意可引申为:一是“终日乾乾,进德修业”,努力达到广阔的境界;二是提倡兼容、宽容,为人才成长提供广阔的天地。

概而言之,“知明行笃立诚致广”就是要求全校师生努力做到知与行的统一,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学会做人与学会做事的统一,树立至诚的精神,不断探索真理,达到广大的境界。


校谱

校歌

福建师范大学校歌

(词:夏冬常祁曲:章绍同)

闽水泱泱,长安葱葱,旗山莽苍苍。

百年学府,弦歌传唱,难忘好时光。

知明行笃,立诚致广,全面求发展。

重教勤学,求实创新,矢志成栋梁!

海纳百川,名师璀璨,钟声响四方,钟声响四方!

福建师大,八闽之光,明天更辉煌,明天更辉煌!

8、国际交流


校园风景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毗邻台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以及台港澳地区的1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师范大学、世新大学等30多所高校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有力地促进了闽台高校之间的密切联系。学校的海外华文教育已初具规模,迄今已向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派出志愿者共计12批660多人次。与菲律宾红溪礼示大学、印尼阿拉扎大学合作创办2所孔子学院、与美国波士顿文艺复兴特许公立学校合作创办孔子课堂。*等*领导访问印尼期间与我校阿拉扎大学孔子学院学生亲切交流。

9、招生章程


图书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福建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信息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办学地址为: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后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办学点)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录取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三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填报汉语言文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八条闽台合作项目、中日合作办学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九条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

第十条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1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其中,广东省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2015年校本部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信息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后区就读。福清校区录取的新生在福清市就读。

第十九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213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费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0〕205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291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0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403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08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9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59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92号)等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上一篇: 幸福在路上

下一篇: 弹刀子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