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举报
署名举报是相对于匿名举报而言的,凡是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的就是署名举报。匿名举报是指不使用真实姓名的举报。匿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怕遭受打击报复,有的因对举报内容可靠程度没把握,有极个别人利用举报诬告他人。
1、简介
署名举报是相对于匿名举报而言。匿名举报是指不使用真实姓名的举报。匿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怕遭受打击报复,有的因对举报内容可靠程度没把握,有极个别人利用举报诬告他人。
署名举报既可以是信函举报,也可以是电话举报。只要举报人在举报信中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或者在拨打电话举报时告诉自己的真实姓名的,都属于署名举报。
2、概念区分
署名举报与匿名举报
匿名举报是举报时不署真实姓名,而使用化名、或者署上“几名群众”、“正义之士”等,就叫匿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原因多半是因为害怕打击报复,他们一方面对犯罪分子的罪恶行为感到愤恨,一方面又不想给自己添麻烦。举报不署名,一时举报线索不个体,便直接影响查处工作。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检察机关受理的匿名举报,提供的线索大多数都不够完整或者不清楚,调查工作无从下手,又找不到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很难有令人满意的结果。另外,检察机关在查结案件线索后,还会将调查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如果由举报而破获案件的话,还可以根据破案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举报人没有署名,这些当然都不可能兑现。
署名举报不仅能方便检察机关及时受理案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走访举报人,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以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而且对于表彰举报人,兑现奖励,弘扬社会正气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则大力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不署名,一旦举报的线索不具体,又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便会直接影响查处工作。有时举报人认为不重要的细小环节或问题,恰恰是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有时办案人员从举报信中已经看出了被举报人犯罪的蛛丝马迹,但由于线索不具体,又与举报人无法联系,不敢贸然行事,从而使犯罪分子逃避打击。实践中,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案件线索中,署假名的、匿名的举报占很大比例,匿名举报提供的线索往往大多数都不完整或者反映的问题不清楚,仅凭一分没头没脑的举报信,调查工作则无从开展,有时连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的管辖都很难确定。由于匿名举报信多,给检察机关查处举报案件带来了诸多困难。
3、鼓励政策
匿名举报不利于举报案件的查处。举报不署真实姓名,一旦举报线索不具体,又找不到举报人了解详情,调查工作便无从下手,直接影响了对案件的查处。另外也影响了举报反馈和奖励工作。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鼓励群众署名举报,积极、大胆地同各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作斗争。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这就是说署名举报从某种意义上说,更能引起查办机关的重视。也有利于查办机关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使查办案件工作少走弯路,在短时间内突破案件。有利于使署名举报人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我国法律对举报人有保护措施,执法机关对举报人有保护义务,只要署名举报,从一开始举报人就被纳入了执法机关的保护范围,有利采取保护措施。有些人对署名举报可能还有一些疑虑,认为署名举报就等于向被举报人公开了自己,其实是不会的。署名举报也只是办案单位指定责任心很强的极少数工作人员接触,而且规定负责处理署名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违反规定的要受到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举报违法犯罪可以放心大胆的署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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