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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涵

科普小知识2022-10-02 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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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涵(1885—1968),安徽六安人,能诗善文,曾留学日本明治大学攻读政法,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力军之一。

1、人物简介


高一涵

高一涵(1885-1968),原名高水浩,别名涵庐、梦弼等,安徽六安人。高一涵自幼读书好学,13岁能作诗文。1912年,自费留学日本入明治大学政法系就读。

1916年,高一涵毕业回国,任北京大学编译委员,兼中国大学、法政专门学校教授。

1925年加入中国*。

1926年,高一涵赴武昌途中于上海加入中国*,先后担任武昌中山大学教授、政治系主任、法科委员会主任兼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编译委员会主任,*安徽省党部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长等职。“四·一二”后,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革命,大肆捕杀*员和革命群众,高一涵脱离了*,避居上海,任法政大学教授、政治系主任和吴淞中国公学大学部社会科学院院长。

1931年至1949年,高一涵先后任国民*监察院委员、两湖监察使、甘宁青监察使、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成立后,历任南京大学教授、政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南京市监察委员、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1950年高一涵经周新民、陈敏之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任民盟江苏省副主任、民盟*委员、全国政协委员等职。

1968年4月病逝于北京。

高一涵是少有的具备深厚西*治学素养的专业人士,扮演着思想家与启蒙者的双重角色,是继严复之后的又一学院派思想启蒙大师。著有《政治学纲要》《欧洲政治思想史》《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等书,译有《杜威的实用主义》《杜威哲学》等书,另出版诗集《金城集》。

2、生平经历

求学阶段

高一涵生于1885年,幼时聪颖好学,能诗善文,在当地颇有声名。十三四岁的时候,高一涵参加童试,考中生员,成为当地有名的少年秀才。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之后,高一涵转而就读于安庆安徽高等学堂,于1910从这里毕业。1911年,高一涵随留日大潮,自费去日本明治大学攻读政法,开始系统地接受西*治学说的理论和理念。高一涵在日本期间已经开始写大量的评论文章投稿,积累了一定的写作经验,其文风老练而富含激情,颇得编辑们的青睐。由此,高一涵亦先后参与了《苏报》《民立报》《独立周报》等的编辑工作。在日本期间,高一涵结识了章士钊。“二次革命”失败后,章士钊流亡日本。在黄兴的支持下,创办了《甲寅》杂志。《甲寅》于1917年1月28日在北京创刊,章士钊自任主编,以反对封建专制和复辟帝制为宗旨,约集了其时在日本的陈独秀、杨永泰、易培荃协助编辑事宜。高一涵于1916年7月回国,先与李大钊儿一块办《晨报》。结识章士钊之后,亦与李大钊、陈独秀、杨端六、周鲠生等一道,成为《甲寅》杂志的重要撰稿人之一。正是由于这段经历,高一涵、李大钊等被时人称为“甲寅派”作家,胡适先生对于甲寅派的政论文评价颇高。

新青年

1918年高一涵进入北京大学,在编译委员会工作,同时兼任中国大学、法政专门学校教授。也正是在这期间,高一涵经常为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撰稿,作为《新青年》的“二把手”,并协办《每周评论》,成为科学与*理念最为积极的宣传者之一。在《新青年》的报刊活动,不仅奠定了他在新文化运动中知识领袖的核心地位,也是他人生最为辉煌的一个阶段,书写了他在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史上值得纪念的一章。郑学稼先生就认为,“在《新青年》阵营中,尤其是在创刊伊始,除了陈独秀,发表文章最多、分量最重的当属高一涵,当属陈独秀最为重要的助手,地位仅次于陈。”陈独秀同乡人朱洪在《陈独秀风雨人生》中也提及:胡适到北大后,陈独秀和胡适、钱玄同商量,想把《新青年》办成同人刊物。据统计,前后九卷的《新青年》中,高一涵总共发表计28篇。这些文章当中,脍炙人口的有《*家与青年之自觉》《一九一七豫想之革命》《非“君师主义”》等。

宦海生涯

1926年,由李大钊、高语罕介绍,高一涵加入了中国*,同年去武昌任中山大学教授,兼法科委员会主任委员,总政治部编译委员会主任委员。“四·一二”政变后,高一涵脱离*组织,避居上海,任上海法政大学和吴淞中国公学教授、社会科学院院长。从1931年开始,高一涵开始了漫长的宦海生涯。1931年2月16日到1936年4月20日,高一涵成为南京国民*监察院首批监察委员。后来他之所以不再是监察委员,原因是他在1935年的4月6日被任命为监察院湖南湖北监察区监察使。高一涵担任两湖地区监察使至1940年。1940年8月7日,这一天他又被任命为甘肃宁夏青海监察区监察使,原任两湖监察使自然免去。在甘肃宁夏青海监察区监察使任上,高一涵一直待到1947年3月11日,此后高一涵重新成为湖南湖北监察区监察使。

*学会


高一涵与夫人陈延祺

1932年9月,高一涵、杭立武等45位政治学者,发起成立了中华民国史上的*学会。是年9月1日,*学会在当时的首都南京的*大学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到会者有卢锡荣、时昭瀛、梅思平、钱昌照、刘师舜、马洗繁、高一涵、吴颂皋、萨孟武、李圣五、吴南如、雷震、田炯锦、向理润、陶希圣、马文焕等数十人,推杭立武为主席。在这次*学会的成立大会上,推定高一涵、周鲠生、王世杰、杭立武、钱昌照、卢锡荣、陶希圣、萧公权等22人为候补当选人,在10月份,由各发起人用通信的方式选定11人,组成*学会干事会。最后成为首届干事会成员的有高一涵、王世杰、周鲠生、杭立武、梅思平、钱端升、钱昌照、张奚若、吴颂皋、张慰慈、刘师舜等11人。1935年6月,*学会召开第一届年会,高一涵、王世杰、周鲠生、杭立武、梅思平、钱端升、钱昌照、张奚若、吴颂皋、张慰慈、刘师舜等11人得以连任。

建国前后

1949年4月,国民*委托高一涵为国民*考试院委员,拟使其与国民*一道南迁。此时国共内战结局已定,高一涵坚辞未就,并隐居南京,与*秘密联系,和朱子帆、沈子修等*人士,为迎接南京解放做了不少工作。南京解放后,高一涵先后任南京大学教授、政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省政协副主席、省民盟副主委和全国政协委员等职。1952年的院系调整之后,他被调离岗位。

逝世

1968年,高一涵病逝,葬南京雨花台公墓。

3、思想初探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滥觞,以陈独秀创办《新青年》杂志为标志。在《新青年》创刊伊始,发表文章最多、分量最重的当属高一涵。可以说,在《新青年》阵营中,高一涵是陈独秀最重要的助手。考察分析高一涵在新文化运动中的启蒙思想,可以从一个侧面来理解新文化运动丰富的内容及特点。

高一涵是陈独秀的安徽同乡,幼年接受过私塾教育。中学肄业后,考入安庆安徽高等学堂。进入高等学堂读书是高一涵一生的重大转折。在此,他不仅受到了辛亥志士的“宣传教育”,而且开始接触“西方文明”。高一涵曾喜欢阅读梁启超主办的《新民丛报》和《中国魂》,同时也阅读过宣传革命思想的《民报》。对进步报刊的阅读使高一涵“思想上起了很大的变化”。他开始认识到国家不强是“*恶劣”,而不是“国民恶劣”,应该推翻封建统治,建立新*。在高一涵思想开始发生变化之时,安庆又发生了一件大事:1907年徐锡麟枪杀恩铭未果,被清廷以剖腹剜心的惨刑处死。这件事深深刺激了高一涵,使得他“对清朝统治也十分仇视,对革命则表示同情”。但此时高一涵对革命是个什么样子、革命后究竟要建立一个怎样的政治制度,“心中还没有底”(一说高一涵曾间接参与过辛亥革命)。当时高一涵并不真正了解中国的政治状况,对西方的政治思想及政治制度也知之不多,此时担任学堂学监的恰好是启蒙思想家严复。就是在严复翻译的《群己权界论》《法意》《原富》及《天演论》中,高一涵才开始真正地接触和了解西方文明。他认识到:“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是代替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最符合理想的好制度”。同时,安徽高等学堂“把学习英语看作压倒一切的功课”也为高一涵以后翻译、介绍西*论家的思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可以这样说,梁启超为少年高一涵进行了初步的启蒙洗礼,而对于严复译介新思想的吸收则构成了青年一涵思想发展历程中所必然经过的一环。


1920年,胡适与高一涵、马君武、蔡元培、丁轂音合影

民国初年,已近中年的高一涵来到日本明治大学政治科,开始系统地接受政治学方面的教育。这为他以后宣扬*思想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高一涵在留学期间,受到民初“头号政论家”章士钊创办于东京《甲寅》月刊的吸引,成为章士钊麾下的主要编辑,并与时在东京同为《甲寅》担任编辑的陈独秀相识。对家乡革命传统的秉承、对政治问题同样异常的敏感和兴趣使得这两位同乡走到了一起。当陈独秀回国创办《青年》杂志时,首先特约高一涵为其担纲助阵。如同“把人物与甲寅联想,章行严而外,必忘不了高一涵,亦忘不了陈独秀”一样,在《新青年》初期阵营中,言论重要且具有代表性的作者仍是陈独秀和高一涵。如果说,陈独秀在宏观地统领着《新青年》的方向,把握着它的主旨;那么,高一涵则是在具体而微地贯彻着陈独秀的宗旨以“改造青年之思想,辅导青年之修养”。两者的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在新文化运动初期表现得非常明显。陈、高二人长达十几年的合作也从此开始。十余年后,当高一涵忆起这一段经历时,曾这样写道:“余时已到日本三年余,为穷所迫,常断炊。独秀约余投稿,月得十数元稿费以糊口。”其实,高一涵早在《甲寅》月刊时就已初露他在政论方面的才华。在《新青年》初期,他更是尽显所长,其笔触涉及西方*政治制度、*与专制的区别、国家与国民的关系、*与*的关系以及人生的价值等诸多方面。1916年初,高一涵在留日学生自己组织的中国留日学生总会中担任评议部评*、文事委员会委员长,与担任文事委员会编辑主任的李大钊一起编辑留日学生总会的机关刊物《民彝》杂志,并相约组织了“神州学会”。不久后,高一涵回国。他在继续为《新青年》撰稿的同时,也应章士钊之邀与李大钊一起同为《甲寅》*社论撰稿人,“如是者有好几个月”。时人有“高李齐名”及“甲寅派”之说。1918年,高一涵进入北京大学,并成为《新青年》六位编委之一。至此,高一涵已是新文化运动基地“一校一刊”中的核心人物。胡适曾把他和章士钊、李大钊、李剑农等统称为“逻辑文学”派。可见,高一涵所谓的卖文“糊口”之说有着文人自谦之意。

民国初年复杂多变的特殊社会历史环境,是高一涵探索中国*政治的立足点;而《新青年》杂志则是他宣扬启蒙思想的一个最好阵地。高一涵凭借他深厚的国学功底、丰富的政治学知识,充分施展其政论才华。他以西方较为先进的*政治理论为参照,对国人尤其是青年人进行*启蒙教育。

4、*启蒙

高一涵的*启蒙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观念。无疑,这是传统文化中进步的因素,也在历史上不同程度地起过积极作用。受过典型且严格传统教育的高一涵自然接受了这一观念,并把它作为评判现实政治的观念标准。同时,他在日本受过系统完整的新式大学教育,西方的**学说也已深深根植于他的意识中。这样,对传统民本意识的继承和对近代西方*观念的体认就在高一涵的思想中相互糅合,形成他对*观念的理解。

“共和”

首先,高一涵认为*在政治上的体现是“共和”,而“共和”的真义是“大同福祉”。

民国成立及“二次革命”后,实现*政治是进步人士的共同呼声。高一涵认为:“共和”才是*在政治上的体现。在他看来,共和是一形神兼备的有机体。其形式在于国体的非君主。它的主权者是“合万众之生以为生”的“创造团体”。与此相对应,共和精神在于“大同福祉”。高一涵从法律、政治两方面来阐发他的这一思想。就法律言,*家内部平等,一切*,没有上下贵贱的区别,也没有“束缚驰骤”的力量,“凡具独立意见者皆得*发表”;就政治言,存在于国体内部各方的“情感思虑,相济相调,互底于相得相安之域,而无屈此申彼之弊”,避免使“国家意思为一党一派一流一系所垄断”。在这里,高一涵明显地流露了他对*宪政的欣赏和艳羡,从而清楚地反映了他对国家的见解和主张:*家的主权存在于组成社会整体的人民总意之中。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一涵并没有把在中国实现真正的*共和的希望寄托在任何一个党派身上,而是寄全部希望于国民整体。这正与章士钊以“有容”为原则的调和政治观相一致,也与李大钊政尚“有容”的观念有类似的地方。

从高一涵对*家的理解看,表明他受到了18世纪瑞士政治学者伯伦智理的影响。高一涵曾在译介伯伦智理的文章时这样评价他:“论者至拟之希腊亚里士多德。学风所被,论政之士,几无一不受其熏陶。”据梁启超介绍,伯伦智理认为,国家是一个“借人力之创作,经累叶之沿革,而始乃得成”的有机体。这个有机体的“形体”由类似人体“肢骸各官”的构件联结而成,其精神则是体现这种有机结合的宪法。这也正是高一涵“*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同时,高一涵的“*家”思想中又明显糅合了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人*权”观念。高一涵认为:卢梭集契约论之大成,倡人*权之说,以“*为奉行国家意思之公仆”,“立法之权永存于人民之手”。这也是高一涵所极力推崇的。显然,高一涵在吸收伯伦智理学说的同时,也接纳了卢梭的思想。

“*”

其次,高一涵认为*的重要内容为“*”,且“*”的目的是为了形成新的“道德”。

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领域对*加以宣扬。可以说,他们对于*的强调达到了历史上空前的程度。李大钊认为,“*为人类生存必需之要求,无*则无生存之价值”。陈独秀更认为,“解放”就是“*的别名”;“学术上破除迷信,思想*”是欧美文明进化的一个根本原因,中国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将何以求适二十世纪之生存”。可见,他们均将*提到生存的高度来认识,这是对中国以往*思想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同李大钊、陈独秀一样,高一涵对*也有独到之见。那就是,他把*放到了道德的体系或范畴中去理解,认为*与道德是不可分的。

5、学术思想

古典*主义

高一涵对古典*主义的理解和推崇,集中反映在他于1915-1917年间发表的相关论著中。他以“社会契约论”作为自己思想主张的理论基石,不过他对“社会契约论”的阐释和论证,主要基于19世纪的英国功利主义思想,而非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提出的“天赋*”观念。他自觉地将“个人主义”、“*”、“*”和“法治”等概念放置到*主义的国家政治理论建构中去理解与诠释,提出了与“个人主义主要是一个政治法律概念,而非一个单纯的道德伦理概念”、“*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没有约束”、“*既要贯彻‘多数原则’,又要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法律必须以社会公意为基础,违反社会公意的专断意志不能称为‘法律’”等*主义命题相近似的观点。他的这些解说,与一般中国人依据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个人固有经验,对上述概念所作出的各种望文生义、“我注六经”式的解释(无论是赞扬还是反对*主义),形成十分鲜明的对照,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

国家概念

关于“国家”概念的认知。高一涵的“国家”观念,主要受到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约翰·密尔、布伦奇里(Bluntschli)、伯吉斯(JohnWilliamBurgess)、里柯尔(StephenButlerLeacock)等人的影响。他以“进化论”和“契约论”的观点解释“国家”概念的起源,指出“国家为人类所创造,以求人生之归宿者。”

个人主义

关于“个人主义”概念的认知。在高一涵的早期论述中,个人主义有时被称为“小己主义”,有时也被直接定义为“自利利他主义”。后一种表述非常鲜明地将*主义的个人主义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唯我主义”、“自私自利”和“损人利己”等违反社会公益和一般道德伦理的言行区分开来。高一涵指出,*主义的“个人主义”主要是一个与“政治”和“法权”相关的理论范畴,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伦理价值判断。

“*”

关于“*”概念的认知。“*”是高一涵反复论述的重要议题之一。他十分珍视“*”的价值,并从功利主义的立场论证了“*”的合法性。他指出“人与物所以相异之点,物不能自用,而仅利用于人;人则有独立之才力心思,具自主自用之能力。人之所以为人,即恃此自主自用之资格。惟具有此资格也,故能发表独立之意见。此人品之第一义也。”换言之,在他看来,“*”是“人”区别于“物”的一个重要标识。

“*”

关于“*”概念的认知。高一涵在他的文章中常以“惟*义”或“民治主义”来表述“*”概念和主张。他的*思想主要来源于洛克、卢梭和布伦奇里。他从洛克、卢梭那里继承了“人*权”思想。在他的思想意识中,与“*政治”概念对立的理论范畴,不但包括传统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治、贵族寡头政治,也包括作为其变相的“贤人政治”。他对“*政治”合法性的论证,与他基于功利主义的“社会契约论”的国家观紧密相关。

法律法治

关于“法律”和“法治”概念的认知。与他对“国家”、“*”等概念的解说一样,高一涵对“法律”和“法治”概念的理解和诠释也以功利主义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石。他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和法治应该包含*原则、保护原则、平等原则和制衡原则。高一涵所讲的“法律”,不是单指现存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法律条规,而是隐藏于法律条文之后的、以“*”、“*”、“公平”、“正义”为基本诉求的“法的精神”。

国家观念

中国遭遇西方压力,之后经历了一场重大的蜕变,即由文化意义上的中华转变为一个政治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对此,前人论述已经很多,汪晖关于康有为的研究,史华慈对严复的研究,列文森对梁启超的研究,张灏对梁启超的研究,张佛泉对梁启超国家观念的研究,尽管各有侧重,但是都注意到了康有为、严复和梁启超这一代知识分子思想中对国家观念的强调。在天演公理的语境下,毕竟这是一个列国纷争、弱肉强食的时代,参与世界竞争的最高主体只能是国家,而非文化意义上的华夏。

正是因为起源于这样一种历史背景,晚清一代知识分子的国家观念通常会侧重强调国家权力,虽然他们也谈到民权、*,但是他们都没有把个人*(个*利)放到一个最高的地位上,往往还倡导个人为国家做出奉献和牺牲。

这种态势到五四运动时期似乎有一些变化。五四时期以《新青年》群体为代表的一代知识分子,似乎更多地强调个人,强调个*利,甚至把个人置于国家之上。本文所要讨论的高一涵就是一个例子。这种转变,其原因应该是很复杂的,但其中定有北洋军阀的政治方面的原因,另外恐怕也是因为这一代知识分子的知识结构与前代也大不相同。

高一涵1912-1916年留学日本明治大学政法系,他对于西*治学说的了解不仅远超康有为严复梁启超这一代知识分子,也超过同一时代的鲁迅胡适陈独秀李大钊。因此,我们在关注其国家观时,会发现他关于国家观念的论述相当成系统性,对于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的论述都相当了解。至少在这一点上,他是《新青年》知识分子群体中比较独特的一个。

总起来说,高一涵在《新青年》时期的国家观念,主要内容是:现代国家的主权在民;现代国家是人民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然权利而缔结契约创造出来的,因而国家只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工具,国家权力是有限的。

主权在民

主权在民,是高一涵国家思想的起点。在他翻译的伯伦知理的《近世国家观念与古相异之概略》一文中,他特别有一些点评,其中谈到是:“今世国家原理,在以国家为全体人民之国家,非为主政者一人之私产。无间君主共和,皆取惟*义。”在《民约与邦本》一文中,他介绍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他特别推崇卢梭的国家主权学说,认为是“永弭革命之道”,“真正主权之人,惟属于人民全体”。在《*家与青年之自觉》一文中,他谈到*家的主权“非为含灵秉气之生人所固有,而实存于有官智神欲、合万众之生以为生之创造团体。此团体非他,即国家之本体是已”,这个团体当然就是人民。这个团体的精神即“国民总意”(今译“公意”),“立国精神,端在人民心理……公同舆论之所归,即是真正国体之基础”。国民公意,他也称为人民意志:“夫国家者,由吾人之志而成;政策者,合吾人之志,同心戮力,以向一定之方向而之者也。故国家建筑于人民意志之上,主权发见于人民意志之中。无志则国已无基,奚由而建?主权无主,奚由而生。”在这个方面,高一涵受卢梭影响较大。

保障人民权利

高一涵国家观念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国家是人为创造出来的,它只是保障人民权利的一个工具。因此,不可以牺牲和损害个人为代价来成全国家。

在《*家与青年之自觉》一文中,他说“是国家为人类所合成,国体为人类所创造,均非本有自体”。在《国家非人生归宿论》中,他驳斥国家主义和国家有机体论:“殊不知,国家为人类所创在之一物。”

人民创造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之*权利,使他们得以自力发展其天下,进而追求“人道之完全”,质言之,“盖先有小己后有国家,非先有国家后有小己。为利小己而创造国家,则有之矣;为利国家而创造小己,未之闻也”,“国家为人而设,非人为国家而生。离外国家,尚得为人类;离外人类,则无所谓国家”。在《近世国家观念与古相异之概略》一文的批注中也说道:“夫国为人而设者也。国家权利,即以人民权利为根基。*人格,全为蕲求权利之梯阶,而权利又为谋达人生归宿之凭藉。人生归宿,还在人生。非一有国家,便为归宿之所,以人民为国家之牺牲品”。他还说“无人民不成国家,无权利不成人民,无*不成权利。*、权利、国家,均非人生之归宿,均不过凭之、藉之以达吾归宿之所耳。人民藉*、权利以巩固国家,复藉国家以保证其*、权利,白国家言,则*:权利为凭藉;就*、权利而言,则国家为凭藉;就人民而言,则国家、*、权利举为凭藉。人民藉*、权利以求归宿,不谓*、权利供人民之牺牲”。(《国家非人生归宿论》)

如果个*利得不到保障,国家权力根本无从谈起:“以人民必先能确保一己权利者,乃能高建国家权利也。今欲以剥尽权利之国民(分子),结成一权利张皇之国家(全体),是犹聚群盲以成离娄,集群聋以为师旷也。故背戾人民蕲向之国家蕲向,微特不可,抑又不能。”因此,爱国的正确方式是扩张一己之权利,而牺牲一己之权利,则反而损害国家存立之要素。(《国家非人生归宿论》)“欲谋社会之公益,必先使一己私益,著著落实,乃克有当。非然者,全其一以丧其一,则社会利益,将终古无完全发达之时”。(《*家与青年之自觉》)

正因为他的国家观念中有这样的内容,他“以小己主义为自利利他主义之起点”,反对“牺牲主义”与“慈惠主义”。牺牲一己利益以利他人,偶尔为之尚可,可是这决非“相安相得、各适其宜之道”;“慈惠主义”,则会导致不劳而获,勤劳不复存,不仁不善由此生。

总之:“国家创造之主,曰‘*、人民’;所以创立之因,曰‘为公益’;所以永存不灭之理,曰‘主公道’、曰‘适宜于人群’。兼备此四种要素,而后国家方克巍然存乎天地之间。反乎此者,皆谓之违反今世国家成立之原则。夫违反其原则,未有能生存于今世国家之林者也。”

国家权力有限论

反对国家拥有绝对权力,认为国家优先的权力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民的外在行动而不能触及内心世界,仅限于身体而不可触及人格。

伯伦知理在比较太古国家与近世国家的权力范围时,说太古国家行为,无所不及,人生事业、宗教、典章、道德、技艺、学术、文化,莫不统括其中;而近世国家则自悟限制其权力,宗教信仰、科学、技艺、学术,国家权力均不得染指。高一涵的批注中表明,他也特别重视这一点:“立宪国家第一要义,即在限制其政权,而范围之于法律之中国家违法,与人民违法,厥责维均。”(《近世国家观念与古相异之概略》)

6、著作作品


高一涵作品

主要著作有:《政治学纲要》《欧洲政治思想史》《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等;翻译有《杜威的实用主义》《杜威哲学》等,另有诗集《金城集》。

高一涵在政治学领域累计留下《政治学纲要》《欧洲政治思想史》《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以及译著《杜威的实用主义》《杜威哲学》等。

7、人物评价

新文化运动中追求现代*政治者有两派,一派转向马克思主义,一派仍坚持西方传统*主义理念,吴汉全评论说:“高一涵属于后一部分先进知识分子,且极具代表性。”

名人评高一涵:章士钊:当时,高、李齐名,海内号甲寅派,胡适之曾屡道之:高谓皖士高一涵也。吴稚晖:把人物与甲寅联想,章行严而外,必忘不了高一涵,亦忘不了陈独秀。胡适:甲寅派的政论文,在民国初年几乎成了一个重要文派……这一派的健将,如高一涵、李大钊、李剑农等,后来也都成了白话散文的作者。吴汉全:高一涵是“五四时期”重要的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对推进新文化运动的发展和“五四运动”的发展,对中国现代学术的建构尤其是政治学的建立有着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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