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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科普小知识2022-10-03 1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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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6月发布《济南市*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办法发布

为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6月发布《济南市*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今后*职业者购房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实惠。

2、主要内容

济南市规定,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职业者,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对于*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济南市明确,*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缴存基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需提供个人薪金完税证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按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济南市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业者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济南市*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起实施。

3、政策解读

1、实行*职业者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主要依据是什么?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使其享受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的要求,将*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哪类群体可以*职业者身份缴存公积金?

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职业者,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缴存基数一万元以上(基数含一万元)的需提供个人薪金完税证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按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4、*职业者缴存公积金所需材料?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业者可自愿选择缴存银行,携带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济南市*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个人身份证原件: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人结算账户(与公积金开户银行一致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5、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有何规定?个体工商户人员是否可以以*职业者身份缴存公积金?

*职业者申请开户前一个月必须在济南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开户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按本办法缴存公积金。

6、*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开户银行有哪些?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委托银行主办行分别设立*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

开户行:建行经七路支行、工行经十路支行、农行泺源支行、中行市中支行、交行市中支行。

7、开户后如何汇缴?

*职业者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先在委托银行维护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如需变更结算账户需到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职业者应按照协议规定必须在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之前在个人结算账户预存足额资金,系统每月每个工作日统一扣缴,以保证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避免出现欠缴行为。

8、能否补缴开设账户前的住房公积金?

不能补缴开设账户前的住房公积金。

9、如何办理转移?

*职业者原单位应先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然后个人在委托银行审核*职业者个人开户资料后,由委托银行办理转移启封缴存。

10、正常缴存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应符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11、*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可否享受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业者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或是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13、*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个人资信证明;

(7)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8)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存量房(二手房)评估报告书;

(9)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2)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