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资格证
幼师资格证是幼儿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月教育类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幼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1、职业规范
依法治教
1、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3、遵守会议制度和学习制度,不无故缺勤;
4、政治学习,认真做记录,每学习一次要写一篇心得体会;
5、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6、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人生观;
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以校为家,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利益。
2、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认真备课,严格遵守上课常规,认真批改作业,无错批、漏批,有条件时尽量面批,严格遵守教学常规,不敷衍塞责。
4、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不带手机进课堂。
5、不随意发牢骚,说怪话;不传播封建迷信、资产阶级*化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6、不得体罚学生。
热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和保持人人平等的师生关系。
2、发现和鼓励学生的积极因素,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3、坚持教学相长,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让学生停课、停学。
4、认真贯彻德育纲要,落实“三规”,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严谨治学
1、树立优良学风,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各项进修和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
2、每人每学期学习一本教育丛书,有读书笔记。
3、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4、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突出个人专长,形成自己教学特色。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认真作记录,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团结协作
1、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不做有损学校及他人声誉的事。
2、青年教师和老教师要互相学习,互相关心。科任与班主任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3、向先进学习,对积极要求上进的教师给予热情支持,不讽刺、不挖苦、不说怪话。
4、在学生面前,不说笑打闹,不直呼姓名,不说有损其他教师的声誉的话,维护每一位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5、理解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严格遵守第一责任人制度,有不同意见,逐级向上反应,不能无理取闹。
尊重家长
1、认真组织家长用好综合评价手册,主动与家长联系。
2、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3、做好家访工作,每学期普访一次做好普访记录。
4、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不指责学生家长。
5、围绕家教主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
廉洁从教
1、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
2、严格按收费卡收费,不收取学生的礼物。
3、不得用师生关系向学生家长索取利益。
4、不向学生推销商品,获取利益。
5、不利用职责之便贪占公共财产,谋取私利。
为人师表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2、谈吐文雅、服装整洁,举止端庄,不使用低级庸俗语言。
3、严于律已,工作时间内不聊天,不玩牌,不下棋,不打球,不做个人私事,空节在自己办公室内备课,批改作业或学习业务知识。
4、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不看黄色书刊,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传销活动。
5、搞好环境及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各室、组要把好三关(关窗、关门、关灯)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
2、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等级;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认定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依照上款规定,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条件
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教学能力
1.国家现行两种教师资格证制度,自主考试地区考生需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笔试学科和面试获取幼儿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地区考生需通过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门笔试科目和面试,才能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名称
学前教育原理
学前健康教育(生、心理)
学前社会教育
学前语言教育
学前科学教育(数学与自然)
学前艺术教育(音乐。美术)
幼儿园教育纲要解读
幼儿园一日教师工作流程
幼儿园一日游戏活动
幼儿园教师班级计划制定
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计划
幼儿园教师与家长工作
教师文明用语及端庄行为
蒙特梭利教育及其运用
每年4月中和10月中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然后等待评审通知,7月初或1月初可取得幼师资格证。
考取流程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2、考试分为两科《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3、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就可以去报名试讲——也就是“说课”。
4、每年有两次考试分别在:3月中旬和11月初,在这之前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国家委托了的),办理准考证,买书(文考只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过了就得到当地教育局面试,面试过了,你才能领取资格证,才有资格当教师!
5、考国家教师资格证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幼儿教师要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要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大学教师要硕士生研究生以上文凭.
一、准备材料:
1.二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籍证明
④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三、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四、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六、领取证书:
幼师资格证
幼师资格证(3张)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除了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
七、报名地点:
1.竞合教育现场/网上报名
2.现场核实真实信息并进行报名(学历认证、缴费、拍照、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
3.凭“通知”领取准考证
4.考试(语+数+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5.录取
申请认定
①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②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的申请能力是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是否适合做教师是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能为人师表,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等内容都是准备执教的人应当具备的素养。为此,鉴定要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门进行面试(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
经费参考
考一科26元,办准考证30元,照片10元,面试费200元,工本费100元,不超过500元
6/考国家教师资格证有分级别吗?我是说,我是不是考了就不论高中还是小学都能教吗?
有:分A、B、C、D类,考A类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教师资格证,B类为初中,C类为小学,D类为幼师,高一类的能教低一类的,低一类的则不能教高一类的!
4、教师资格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分类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证: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