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族主义
汉族的大民族主义,实质上是汉族的地主和资产阶级在处理民族关系时的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大汉族主义否认中国是多民族国家,认为各少数民族都是汉族的分支,把汉族的利益实质上是汉族中剥削阶级的利益置于其它民族的利益之上。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歧视、排斥、限制少数民族,压迫、剥削少数民族,任意践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制造民族冲突,企图以民族矛盾掩盖阶级矛盾,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但不利于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大汉族主义仍有一定影响,应当认真加以克服。
1、概念解析
指汉族中少数地主、资产阶级分子在对待少数民族问题所表现出来的大民族主义倾向和行为。
*在《批判大汉族主义》一文中指出:“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选集》第五卷第75页)大汉族主义者继承了历史上汉族统治集团中的反动派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采用一贯的压迫和剥削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但是,大民族主义的思想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清除。为了培养和教育汉族*,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主席写了《批判大汉族主义》的专文,党和*开展了批判大汉族主义的政治活动。
2、具体表现
具体表现为认为少数民族一无长处,样样不如汉族;忽视少数民族在我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不承认少数民族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而不尊重少数民族*,不同他们商量办事,不相信他们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等等。
汉族地主、资产阶级思想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其集中代表是*。他们无视中国有多民族存在,实行强迫同化、限制和剥夺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对少数民族人民进行压迫剥削。解放后,我国的民族压迫制度已根本废除,但大汉族主义思想及其影响仍然存在,这是不利于加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正确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
*反动*推行的民族政策,是典型的大汉族主义。
主要表现在不承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政治上限制甚至剥夺少数民族的权利,经济上进行残酷地剥削,文化上施行愚民政策,任意践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强制改变民族服饰,禁止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残酷镇压少数民族的反抗斗争,并蓄意制造民族纠纷,挑起民族冲突,勾结帝国主义,奴役和宰割少数民族,破坏民族团结。
3、历史概况
大汉族主义被认为是*的思想,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
*在《批判大汉族主义》中指出“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即是*思想。”
革命时期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分析了中国民族问题的阶级根源、历史根源和少数民族遭受民族压迫的现状,庄严声明“反对一切对少数民族的压迫,而主张他们的彻底解放”;提出“苏维埃*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并且坚决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的倾向。”指出少数民族人民与汉族人民同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剥削,有着共同的命运,他们应当联合起来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共求解放;重申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消灭一切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反对大汉族主义的倾向。“决议案”宣布了关于民族问题的五点政纲,并将其主要精神写入了这次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1938年9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详细论述了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工作,其中包括各民族平等,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赞助他们发展自己的文化教育,纠正大汉族主义等内容。
解放战争
全国解放战争期间,**指出应突出抓住少数民族与*大汉族主义统治这对主要矛盾,不宜过早地强调开展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斗争。这样才有利于集中力量反对*的统治,减少革命发展的阻力。
1945年11月19日,**东北局在关于东北时局的具体主张(草案)致*电中指出:应着重“反对*反动派的大汉族主义,尊重蒙民、回民等少数民族之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给以充分之自治权。”
1946年1月16日,*代表团在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重申:“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195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强调:“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
1946年2月15日,西北局则明确提出:“我对内蒙古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帮助蒙人反对大汉族主义,团结蒙人内部力量实行自治。因此,对其内部矛盾应力求适当调处,力求自身团结,致力自治事业。”
1946年9月13日,西满*在总结内蒙古工作时提出:在群众中,首先要在“*中进行蒙汉平等合作的教育,着重教育汉人,肃清大汉族主义的余毒,对蒙人采取尊重谅解真诚合作的态度。蒙人*着重教育蒙人,加紧民族团结与民族气节之教育,同时要使之了解蒙汉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彼此的解放斗争是分不开的。应反对孤立政策,说明大汉族主义是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罪恶,不应迁怒汉族人民。”
1947年4月27日,内蒙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施政纲领》中也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域内蒙汉蒙等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各民族间的亲密合作团结互助的新民族关系,消除一切民族间的隔阂与成见。”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口号时,再次明确提出了“民族平等”的口号。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建国时期
建国后,中国*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通过对少数民族生产力、文化、*的关注,通过一些具体化的民族政策来解决民族问题。建国初期,*、*、*对大汉族主义思想及其残余有过深刻的分析,就其四个方面的表现和如何批判与克服都做出过深邃的思考,提出了科学地批判和克服大汉族主义的思想认识前提、方式方法、关键途径、基本方略、政治标准和最终目的,对于我们做好今天的民族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成立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进而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铲除了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形成和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的*制度下的民族关系。占统治地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虽已不复存在,但是,它的残余和影响仍然存在于一部分汉族人的头脑之中,妨碍民族团结,妨碍一部分汉族*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在*制度下,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它主要表现为,不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不信任甚至歧视少数民族,不尊重他们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忽视民族差别、民族特点和民族问题的长期存在;看不到少数民族的长处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不尊重他们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漠视少数民族的困难和疾苦;不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等等。这种大汉族主义错误思想如不及时克服,就要损害民族团结。中国*一直把克服大汉族主义看作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的关键。中国*经常教育汉族*警惕和克服大汉族主义思想,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断提高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汉族和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现代化建设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1953年3月16日*指出:“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必须深刻着手改正这一方面的错误。”(《*选集》第5卷第75页)1955年10月11日他又说,在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中间,“主要的、首先要反对的是大汉族主义。只要汉族同志态度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确实公道,在民族政策上、民族关系的立场上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是资产阶级的观点,就是说,没有大汉族主义,那末,少数民族中间的狭隘民族主义观点是比较容易克服的”(同上书第213页)。
*在1979年9月1日也说:“当前是如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论统一战线》第161页)
改革开放时期
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和近期的昆明“301”事件发生后,民族问题上升到一个敏感的高度。无论是社会研究学学者还是国家政要,都在对民族问题的解决和处理进行了不停的反思和调整。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马戎提出四点:
(1)第一是在加强全体国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的同时,要考虑到所有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发展权和宗教信仰*;强调今天必须加强全体国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每个民族进行*的改造,但同时也必须强调必须尊重现实中存在的“主体”和”多元“的客观存在。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塑造"中华儿女“文化认同。
(2)第二点是必须尊重主体民族文化的正统性和各族群之间的多样性与社会发展的渐进性。过去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好像*的民族问题就解决了,这个思路有问题。古今中外,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从来不是靠金钱和枪杆子可以解决的。
(3)第三点是必须尊重和信任少数民族*,信任他们和依靠他们,要努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第四点就是必须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突破民族之间的隔阂与冲突。取消他们在生育和经济方面的特权,切实做到对贫困地区的所有国民的帮助,绝不能仅仅对”同一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进行补助却置当地同样生存环境的贫苦汉民于不顾,人为制造仇视与隔阂。
党*和国务院已先后于1992年、1999年和2005年召开三次*民族工作会议。会议间隔年限和召开时间均不固定。第二次和第三次*民族工作会议,还都与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合开。2014年9月28日*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主席明确提出: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
4、结论反思
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禁止歧视和压迫任何民族,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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