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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

科普小知识 2022-10-04 2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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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其前身是创办于1937年的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占地1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0.9万平方米。福建医科大学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省属医科大学。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

中文名:福建医科大学

英文名:FujianMedicalUniversity(FMU)

简称:福医大

创办时间:1937年

类别: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医药

属性: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3年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所属地区:中国·福建·福州

现任校长:陈元仲

知名校友:侯宗濂

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

硕士点:63(一级8个)个博士点29(一级2个)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

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主要院系: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等19个学院、部

学校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福州市交通路88号

主要奖项:全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1、简介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具有74年的建校历史。学校现有台江和上街2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现有19个学院(部),25个本科专业(方向)。各类在校生近23000人,其中本科生12000多人,博士、硕士生2200多人。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2所,其中:综合性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1所、附属口腔医院1所。有教学医院26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

2、历史沿革


图书馆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其前身是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

1939年改名为福建省立医学院。

1949年改称福建医学院。

1969年,与福建中医学院、华侨大学医疗系合并,成立福建医科大学。

1982年更名为福建医学院。

1996年4月更名为福建医科大学。

2003年,福建省人民*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

2011年筹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3、校园文化

校徽


校徽

校标图案说明校标图案主体由字母“M”、蛇杖和阿拉伯数字“1937”等基本元素组合构成。图案呈圆形,图案内圆上弧为书法家舒同先生手写的中文校名,下弧是福建医科大学英文全称。

校标设计元素涵义

1.为变化后的蛇杖造型,又形似DNA双螺旋结构,体现现代医学属性。

2.取自汉语拼音“Mǐn(闽)”和英文“Medical(医学)”首个字母“M”,又似打开的书籍,体现高等教育属性。

3.形似汉字“闽”(福建),体现学校地域属性。

4.为建校时间,体现历史年代属性。

校风

学校已形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

4、师资力量


福建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9492人(含附属医院),其中校本部952人。在1265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占68.70%,高级职称占69.17%。博士生导师112名,硕士生导师610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3人,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8人,全国高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0人,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6人,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1人,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1人,“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9人,福建省优秀专家23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3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3人,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4人,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14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1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17人,福建省优秀人才6人,福建省高校创新团队6个,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1人。

5、院系设置


福建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研究生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临床教学部、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体育教学研究部、海外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0个学院(部);七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麻醉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药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英语、基础医学、临床药学、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药物分析等25个本科专业;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有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5,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

6、专业设置

本科类

法学:社会工作

文学:英语

理学:生物信息学、应用心理学

工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

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

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

7、办学实力


福建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正在建设中,同时在福建省设有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附属漳州市医院、附属泉州第一医院、附属三明第一医院、附属龙岩第一医院、附属传染病医院、附属闽东医院、附属南平第一医院、附属福州第一医院、附属武警福建总队医院、附属宁德市医院等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12所。此外,有临床教学医院32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有效保障了临床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机构87个,福建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4个,省“211工程”重点学科2个,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中医药二级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培育)1个,承担着大量的科研任务,成果显著。

8、学术刊物

学校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9、荣誉

学校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福建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省文明学校、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校务公开”示范校、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绿化模范单位和省级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10、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郑祖宪

校长、党委副书记:陈元仲

党委副书记:朱世泽

党委副书记:肖铮 

党委常委、副校长:林建华

副校长:吴小南

党委常委、副校长:梁敬阳

党委常委、副校长:黄爱民

11、2014年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福建医科大学

1.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2.该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

3.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4.在省高招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专业调配时可使用10分调剂权。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进档采劝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6.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7.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8.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条件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普通类考试选测科目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以上。根据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方式。

收费标准

1.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药物制剂等专业6200元/学年;

2.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专业5800元/学年;

3.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助学计划

学校形成由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还设有协和奖学金、沈云英奖学金、校教育发展基金等多项校内、外奖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校学籍和学位管理有关规定,分别颁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