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焕宁
杨焕宁(1957年3月-),男,山东省安丘人;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毕业,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曾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7月31日,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2017年8月22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杨焕宁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职务。2017年10月14日,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纪委关于孙政才、黄兴国、李立国、孙怀山、杨焕宁等人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
中文名:杨焕宁
性别:男
囝籍:中国
籍贯:山东安丘
出生日期:1957年3月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民族:汉族
学位: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
入党时间:1977年12月
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10月
1、个人履历
1975.10-1978.06在山东省聊城县朱老庄公社插队;
1978.06-1979.09解放军济南军区空军四站修理厂工人;
1979.09-1983.08在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1983.08-1989.12*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09—1989.07在*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89.12-1993.02*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92.02—1993.02挂职任哈尔滨市*局副局长);
1993.02-1996.05*部办公厅副主任;
1996.05-2001.01*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办公厅主任;
2001.01-2003.03*部副部长、党委委员(1997.09—2001.07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
2003.03-2005.01*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05.01-2008.05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05-2015.10*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2009年兼*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5.10-2017.0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严重违纪
2017年7月31日,经**批准,**纪委对第十八届*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焕宁同志身为*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焕宁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7年8月22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杨焕宁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职务。
3、确认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7年10月14日,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纪委关于孙政才、黄兴国、李立国、孙怀山、吴爱英、*、杨焕宁、王三运、项俊波、李云峰、杨崇勇、张喜武、莫建成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军委关于王建平、田修思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孙政才、黄兴国、孙怀山、吴爱英、*、王三运、项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云峰、杨崇勇、莫建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立国、杨焕宁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张喜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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