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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

科普小知识2022-10-07 2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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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重庆市人,1984年1月加入中国*,1975年5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2015年10月8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逮捕。2016年1月29日,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消息,马勇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3月2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2016年8月4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马勇等5名省管党员领导*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8月1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

1、人物履历

1975年05月至1977年12月,隆回县五里公社园艺场职工;

1977年12月至1978年03月,邵阳一场、衡阳纺织机械厂新工连班长;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湖南农学院农学系学习,获农学学士学位;

1982年01月至1984年07月,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

1984年07月至1986年11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副主任科员、副科长;

1986年11月至1988年01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主任科员;

1988年01月至1989年08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副处长;

1989年08月至1990年11月,大庸地级市筹备组经济综合组组长、市计划经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1990年11月至1992年01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副处长、工业交通统计处副处长;

1992年01月至1996年01月,湖南省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处长、综合平衡处处长;

1996年01月至2000年09月,湖南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年09月至2001年06月,湖南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09月至2007年01月,益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7年01月至2008年03月,益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市长、党组书记;

2008年03月至2013年04月,益阳市委书记;

2013年04月至2015年09月,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相关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13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5年9月3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决定逮捕。

2015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原市委书记马勇(正厅级)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1月29日,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勇在担任益阳市委书记、益阳市市长期间,违反土地出让金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土地拆迁、税费减免、消防验收、工程款结算、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干预司法活动,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2月2日,最高检察院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已由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侦查,检方最终指控马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马勇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土地拆迁、税费减免、消防验收、工程款结算、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干预司法活动,单独或与妻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所收受的财物包括93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38万港币、1万欧元、4708.33克黄金,以及一只伯爵牌白色女表和一对雷达牌白色情侣表。上述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310余万元。

开庭审理

2016年3月2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勇在担任益阳市人民*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定返还578.85万元土地出让金,在担任*益阳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财政专项资金360万元被用于支付企业欠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7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勇利用担任益阳市人民*市长、*益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李万新(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马勇犯数罪,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由于这一案件有关证据较多、案情重大,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3、开除党籍公职

2016年8月4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马勇等5名省管党员领导*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第十届湖南省委原委员、省委副秘书长马勇严重违纪案

经查,马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勇身为党员领导*,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纪委常委会议讨论、**批准,决定给予马勇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一审判决

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于2016年8月19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现场

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被告人马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马勇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马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将人民币578.8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马勇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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