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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科普小知识2022-10-16 1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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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和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规划》提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标是了解各种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掌握国家、地区、流域和行业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提高环境质量、防治环境风险、服务环境和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该计划明确指出,此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该期间的数据是2017年。调查对象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污染控制设施、移动污染源以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同时,该方案还确定了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技术路线。

该计划强调,这次普查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各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基本原则。2017年将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和数据库建设及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综合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汇总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证等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并如实填写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申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报表的申报。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的统计、监测和专项调查结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技术提高普查效率。

《规划》要求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和全员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普查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肃查处普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