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充分发挥预算评审作用,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使科研人员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重点专项预算,了解预算评审工作,现将新修订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评审规范》(以下简称《评审规范》)解释如下。
一、关于起草“评价规范”的思考
探索和开展科技计划预算管理过程中的预算评估,对于完善和规范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科研人员的预算管理理念具有重要作用。预算评估逐渐成为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多年的实践,预算评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评价数据和报告。从工作内容来看,预算评估的重点是科学合理的专项资金总量和结构、预算内容的相关目标、政策的一致性和经济的合理性。在操作方面,评价过程设计了与项目申请单位沟通和反馈的内容;技术上,评估机构需要根据政策变化调整技术手段和方法。
随着国家科技计划和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和国家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蔡学2016年第113号)的出台,国家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过程和实施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其预算评价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新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为此,科技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预算评审的经验,形成了《国家重点R&D计划重点专项预算评审标准》。在起草过程中,组织高等院校、院校、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次讨论,并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我们先后征求了有关部门、专业组织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评价标准应把握的主要原则
制定《评估标准》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优化评估程序和方法,规范预算评估行为,完善沟通和反馈机制”,全面贯彻*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精神,遵循科研活动规律,科学规范地开展预算评估。在制定《评价标准》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界限分明的原则。明确管理部门、专业机构和预算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范围和界限。专业机构委托评估机构独立组织预算评估。评估机构对拟承担的项目任务预算提出评估意见,对项目研发内容、技术路线、评估指标等技术内容不提出评估意见。管理部门对预算评估进行全面监督。
2.预算评估遵循“三性”原则。以目标相关性、政策符合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为指导预算评估的一般原则,按照“三原则”组织重点专项预算评估。《评估标准》以任务目标为基础,尊重科研规律,预算结构、范围和标准符合国家财务法规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计算基础应足以确保研究任务的发展和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
3.评价过程的简化和优化原则。全面贯彻50号文件精神,真正落实政策,简化和优化评估流程,主要包括:将以前的正式评估和初步评估合二为一,优化评估流程;简化初步预算评估的内容。初步评估主要是发现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材料不完整,相关性不必要,需要进一步说明。没有发布综合评估结论来加快评估进度。在评估过程中与科研人员沟通和反馈,提高预算评估的实施效率等。
4.坚持评价质量为本的原则。确保评估质量,规范评估程序,改进评估方法,建立健全评估过程中的沟通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的跟踪管理,确保评估结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自觉接受相关方的监督。
三、预算考核的主要实施和考核的总体要求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项目预算评估”,并明确了承担预算评估的机构应具备的评估条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预算评估委托专业、规范的预算评估机构进行,预算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组织预算评估。预算评估前,专业机构和评估机构应签订工作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评估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评估。专业机构根据预算评审结果,对重点专项项目的预算安排提出建议。
在预算评估方面,明确项目预算应根据研发任务的要求和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不能简单地按比例削减预算。预算评估应完善沟通和反馈机制,实现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四.主要链接和功能
为确保预算评价过程的规范化,《评价标准》规定预算评价应包括专家遴选、初步评价、初步评价反馈、综合评价、报告形成和提交五个环节,并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在这五个环节中,专家的遴选、报告的形成和提交是评价机构的内部工作环节。初步意见反馈是评价机构与报告单位和科研人员沟通初步意见的环节。初步意见和综合评价两个环节主要是审核预算申请材料。
初步预算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估和分析直接成本预算的政策符合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找出需要报告单位进一步解释的关键疑点。
综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评价机构结合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说明材料、初步评价结论和沟通反馈,组织咨询专家会议,通过集中讨论和分析,形成项目咨询专家意见和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标准》明确规定,项目评价结论应在综合分析预算申请材料、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说明材料、咨询专家意见等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得出。
V.评价反馈机制和内容
在预算评估的早期阶段,评估过程中没有设置沟通和反馈机制。然而,由于政策理解偏差、预算编制疏忽、缺乏经验等原因,经常有项目没有适当的沟通和沟通方法,导致预算评价偏差。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在预算评估过程中增加了沟通反馈环节,将初步预算评估意见和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项目报告单位。报告单位将解释并进一步解释,评价专家组将根据该单位的解释形成最终意见。
评价过程中的沟通和反馈机制为报告单位和科研人员提供了补充材料和解释的机会,进一步提高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得到了科研人员的充分肯定。《评价标准》明确要求评价机构在完成初步评价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初步评价意见。
反馈意见包括与政策不一致的问题、预算内容与研发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预算价格和数量的经济合理性、预算解释不充分、预算依据不充分、预算主体内容重叠和重复、专项资金与自筹资金预算内容分离不清等。报告单位需要对初始反馈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和说明。原则上,补充说明材料是对原预算的解释和细化。它可以补充和提供报价等预算依据,但不应推翻、修改或改写预算。
六.评价专家的选择和管理
为确保评估咨询专家的公平遴选和专业性,《评估标准》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任务特点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遴选咨询专家,遴选的专家应符合《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郭克办创[2017年第25号)和《评估标准》的相关规定。专家是在监督和指导下按规定挑选的。
根据子组项目任务数量和项目任务经费金额,每组咨询专家由5-9人组成,其中财务或管理专家1-3人,其余为技术专家。由于预算评估的专业和技术性质,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一些参加过政策研究或预算评估的专家,包括财务、管理和技术专家,每组邀请的专家不超过3名。
评估机构应对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预评估培训,使咨询专家了解评估要求、评估原则,掌握评估方法。在评估组织过程中,不同类型的专家共同完成项目任务预算评估。
七、评价公平性和质量控制体系
评估机构应在原有科技项目(课题)预算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评估方法。一方面,要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和重点专项的特点,对预算内容进行审查,完善政策比较、专家经验和案例参考的方法。另一方面,除了评估个别项目外,我们还应考虑重点项目的总体目标,并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目标任务比较等技术方法。严禁单纯按比例削减项目(课题)预算。
评价组织应制定工作计划和评价手册,对评价工作、活动组织和相关人员进行约束,在评价规则的指导下进行评价,并采取培训、进度控制、行为控制、跟踪管理、评价管理评审等措施。对评估活动进行质量控制。行为控制是评价组织的基本原则,评价培训、进度控制、跟踪管理、评价管理评审是保证评价可信度和评价结果质量的技术措施。
评估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估行业规范,独立开展预算评估,并有义务配合专业机构了解相关评估文件;专家应当具备评价所需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评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建立专业机构、评估机构、专家、项目负责人或报告单位在预算评估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对预算评估的有效监督。专业组织和评估组织有义务接受科技部、财政部等的检查和监督。
特别声明:转载本文仅用于传播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或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他们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果作者不希望被重印或联系重印费,请联系我们。
上一篇:商标注册对图案的要求
下一篇:怎么申请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