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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校开除替考学生反吃官司

科普小知识2022-10-16 14: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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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因考试被学校开除而对高校提起的两起行政诉讼,最近有了结果。审判后,法院裁定学校败诉。

最初是学校惩罚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结果,被处罚的学生向法院起诉学校。最后,该学生胜诉,法院撤销了学校开除他们的决定。这两个学生能够恢复他们的学生身份并返回校园。这是怎么回事?学校在哪一点上败诉了?几天前,中国教育报的一名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为考生把学校告上法庭。

2013年3月10日,*某高校学生李某代替某参加大学英语c班补考。参加了10分钟的考试后,他被发现是一名替补。为了减轻处罚,李某立即承认了代考作弊的事实。

3月18日,学校教工向李某宣读了纪律审批表。审批表盖有学校下属学院的公章,并由副校长签字。结果是:“李某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被取消。”

同年3月19日,学校学生处在纪律审批表中的意见是:开除学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54条第4款。

同年4月15日,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开除该学生,并在审批表上加盖私人印章。同时,学校召开了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开除李某,但会议纪要没有记录相关讨论和适用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

与李某的情况类似,2013年7月已经在乌鲁木齐另一所大学读研究生的马某,在接受别人的福利帮助别人进入研究生院时被学校发现。事后,校方依据有关规定,以马收受他人利益,帮助他人进入研究生院为由,决定开除马。

两所大学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两名学生对处罚不满意,将学校告上法庭。

该大学输掉了针对该大学的两起行政诉讼。

2014年1月29日,李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撤销开除他的决定。

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认为,学校有权依法对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实施行政处罚。但是,在作出开除的决定之前,学生应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应依法将该决定送达李。然而,该大学没有这样做,这是一个未能遵循法律程序。因此,根据法律,其处理此案的决定被判定为非法。与此同时,该大学取消了李某的学士学位申请,并以同样的理由将他开除,这违反了一事不罚的原则。因此,法院决定撤销学校开除李某的决定。

马还向乌鲁木齐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市区法院认为,学校对学生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是可诉的,学校在开除学生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办学,遵循教育法,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生管理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正确、恰当地适用法律。在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他们有权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并将决定发送给学生本人。

法院认为,在大学决定开除马晓燕之前,它既没有告知马晓燕发表声明和进行辩论的权利,也没有向马晓燕本人发出书面决定,这导致了作出行政决定的非法程序。因此,法院决定撤销该决定。

判决生效后,李和马被复职,并返回校园。

在采访中,两所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罚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但由于办案程序中留下的“漏洞”,他们最终败诉,并得到了深刻的教训。

学校应防止处置学生的非法程序

开除学生是按照规定进行的,这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为什么学校最终会失去这个项目呢?为此,《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了*白凤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马金玉。

马金玉告诉记者,依法处罚的决定必须依法作出,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即使学生违反了规定,该程序也不能保证学生的陈述权和辩护权,剥夺了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这将导致学校败诉。

那么什么是程序违法性呢?马金玉说,实体和程序是依法处理事件的两个法律要素。程序是实体的载体,是双方在处理实体问题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具体而言,所谓程序性违反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求,包括方法、步骤、顺序、时限等。,如违反时限、遗漏、撤销行政步骤、缺乏必要的程序要求等。

针对学生处分过程中违规暴露程序的问题,马金玉认为,学校只重视实体问题,忽视程序的重要性。缺少一个实体或程序将导致非法治疗。学校要想依法管理教育,就必须摆脱独断专行的态度,在处理问题时采取中间立场。学生或其他受惩罚者的陈述或论点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学校不能剥夺这些权利。

*双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先生表示,依法治教难的关键在于教育法规的制定过于反复无常,超出了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第二,教育行为过于任性,颠倒了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关系;第三,执法人员素质差,法治思维尚未形成。

在采访中,两位律师告诉《中国教育报》记者,其他学校在处理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学生时,也注意到了违法违规的事实,而忽略了法律程序。一旦被告上了法庭,即使按规定处理,他也会因程序违法而败诉。

那么,当学校惩罚学生时,我们如何防止他们违法呢?马金玉建议学校要充分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相关问题。例如,本案涉及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不仅规定了学校可以处罚学生的情况,还规定了处罚学生的程序。第55条至第58条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以确保学生的陈述和辩护,并确保在充分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后进行处罚。李先生说,为了防止违反程序的情况发生,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建立高质量的执法队伍,以确保执法人员了解和遵守法律。二是建立保障监督机制,层层把关。三是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追究责任。

在谈到此次事件带来的教训时,两所高校的相关领导表示,败诉后,学校进行了深刻反思,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流程,严格按照依法治教的理念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学校依法办学,彻底杜绝了程序性违规事件的发生。(原标题:*两所高校开除学生代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