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石玉晨)教育部13日公布《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条例》,将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第一时间定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并制定录取和信息披露规定。
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报名包括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所有参加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注册,并前往注册网站确认网上信息、付费并收集自己的图像和其他相关电子信息。在线注册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候选人可以在9月25日至9月28日进行网上报名预约。
《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秀或科研创新成绩突出的考生,可以参加首批自愿申请人的首次自愿专业复审。例外复审将优先考虑基础学科、硬专业和国家急需但学生相对不足的学科和专业。同时,特殊复试考生不允许调整。
此外,在复试和录取阶段,招生单位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系实施细则、各系(系、所)或学科或专业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人数、复试各学科成绩等)。)和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人数、第一轮考试成绩、第二轮考试成绩、总成绩等。)。在公布候选人名单时,应说明在复试中表现突出、参加特殊项目、在初步考试中获得加分或关心政策的候选人的相关信息。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布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果列表中有任何变更,必须解释变更并在另外10个工作日内公布变更。公示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提交考生名单进行政策审查,并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和新生注册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并在平台上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也不得注册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