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别急着与造假的韩国科学家合作
韩国干细胞科学家黄禹锡(Hwang Woo-suk)曾面临学术欺诈,他将获得一家中国公司的资助,开展干细胞研究,并在山东省威海市建立一个新实验室。与黄禹锡合作的中国公司无锡博雅干细胞集团董事长许肖春证实了这一消息。
2005年,韩国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在一份*国际科学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声称自己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功从卵子中培养出人类胚胎干细胞的人。此后,他被选为韩国的“首席科学家”和韩国的“民族英雄”。但是后来黄禹锡的团队暴露在假文件和非法获得的鸡蛋下。法院裁定他们犯有挪用*研究基金和非法买卖鸡蛋的罪行。黄禹锡的骗局也被认为是“本世纪的赝品”。
中国企业接受这样一位受污染的科学家,自然会引起怀疑和争论。对此,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主任、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伦理委员会主席沈明贤认为黄禹锡的欺诈行为发生得更早,并予以承认。然而,他后来的研究也得到国际认可,他通常是一个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
犯错是人之常情。社会和其他人当然必须原谅和接受这个错误。然而,从社会背景来看,此时中国企业与黄禹锡的合作弊大于利。
接纳犯错者的最好原则是从跌倒的地方爬起来。因此,接纳黄禹锡的最佳地点应该是韩国,这也是黄禹锡证明自己的最佳环境和机会。中国企业与黄禹锡的合作与“瓜田不收鞋,李不配冠”的老话背道而驰。这至少会向外界传递一个信息,即中国社会与欺诈密切相关,对欺诈过于宽容。
对中国人来说,在世界上独立不仅需要硬实力,如经济和技术实力,还需要软实力,即文化实力,包括诚实和守信。“诚信”被列为*核心价值观,这说明了它的重要性。未来中国需要在世界上重塑的一个形象是,中国人民将不再虚伪,并以诚实为基础。因此,有必要根除欺诈的土壤,消除对欺诈的怀疑,不要将伪造者和以前的伪造者划入同一类别。
这种土壤和环境不仅存在于科技界,而且存在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湖南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现象就令人震惊。对湖南一个地方的调查发现,5.8亿元的产值据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据报为7.8亿元。已停产、未投产、已被兼并甚至找不到地址的企业仍在报告“产值”。当然,科技界在他们的欺诈中并没有落后太多。更有名的是“韩信”诈骗案。
中国打击科技欺诈和变相保护不力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科技领域监管机制不健全;第二,在惩罚某些欺诈行为时,既没有法律可循,也没有法律可循。第三,对欺诈的惩罚是无效的。中国的大部分防伪努力都已经消失了。暴露之后,伪造者仍然可以放心地在另一个地方生存,甚至毫发无损。
中国科技界和其他领域未能打击伪造者,这将误导世界认为中国是一个特别适合伪造者生存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接受黄禹锡会给人一种印象,伪造者或以前的伪造者能够被接受和容忍的地方必然适合欺诈,至少欺诈可以得到保护。
即使中国企业以慷慨的心和善良的精神接受黄禹锡,或者如果他们相信黄禹锡不会再次欺骗并接受他,他们仍然应该等到他完全证明他已经在韩国改变了他的面貌并被韩国科学界所承认。再和他合作不是更好吗?(原标题:不要急于与假冒的韩国科学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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