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领导参加开学典礼不得领取报酬
新华社9月2日电根据教育部网站上的信息,中国*教育部党委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高校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条例规定,学校领导*不得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校级领导*不得因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参加校友活动等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领取劳动报酬。
为促进八项*规定在高校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高校作风建设,根据*精神,针对高校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校党员和领导*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境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边境)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按规定公示的,不予取消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访问为名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严格执行兼职工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学校党员和领导*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管理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的兼职学校领导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兼职单位经批准的兼职部门和内部机构的领导所获得的报酬应全额上缴学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有关规定。学校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得股权激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给予现金或股权奖励,但获得股权奖励的领导*不得利用职权为持有股权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格执行补贴和奖金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发放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确取消的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校级领导*不准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校级领导*不得因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参加校友活动等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领取劳动报酬。
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学校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组织公款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出访;不要混淆外宾的接待费用;接待对象应承担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不予收取。
六、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以会议名义组织膳食或安排宴请;不允许以*、教师会议和社会实践为名组织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分发会议纪念品。
七、严格执行婚丧喜庆的有关规定。学校党员和领导*不得邀请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组织者或管理服务对象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宴请数量不得超过当地标准;不得非法使用本单位的公共汽车、公共财物或者经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婚礼和葬礼;不分批次、分地点或采取“分整为零”的变相方式来组织婚礼、葬礼和喜庆活动,积累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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