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研究生质量从何而“严”
背景
最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位授权点资格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样办法》(以下简称《抽样办法》),全面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彻底扭转研究生教育质量低下的现实。
根据评估要求,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应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评估为重点,完善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评估每六年进行一次。获得学位授权满六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应进行资格评估。同时,评估分为两个阶段:学位授予单位的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随机评估,以学位授予单位的自我评估为主要阶段。每轮评估的前五年是自我评估阶段,最后一年是随机评估阶段。未进行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并被确定为不合格学位授权点。
“抽样检查”也强调论文的抽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博士论文的抽样检查范围为10%,硕士论文为5%。
缺乏教师的指导,学生的“储备”,没有通过考试的医生,没有完成学业的硕士,这些都是中国研究生教育中受到广泛批评的现象。这三个新出台的文件能解决上述问题吗?这三份文件的重点是什么?概述了什么样的教育改革理念?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相关官员。
未通过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可能被撤销。
问:如何进行学位授权点的资格评估?
答:评估是将学位授予单位的自我诊断评估与教育行政部门的随机选择和评估相结合,以自我诊断评估为主要方法。评估每六年进行一次,其中前五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由学位授予单位统筹考虑,自主确定评估方法,鼓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学科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第六年为随机评估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相关学术机构或社会机构在各单位完成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比例、分类进行评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的资格评审结果,分别作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决定。
每年将抽取10%的博士论文样本。
问:如何实施学位论文抽查?
答:学位论文的抽样范围是上一学年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论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抽样比例约为10%,抽样论文直接从国家图书馆检索。硕士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由省学位委员会和军学位委员会组织,抽样率约为5%。论文抽查结果将反馈给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将专家意见作为确定导师资格和分配研究生教育资源的重要依据。抽样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于“问题学位论文”比例高或文章数量大的学位授权点,将按照相关程序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法保证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撤销学位授权。
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将会加快
问:如何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答: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导师等学术机构应充分发挥质量保证作用,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要统筹协调,形成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奖学金制度,激发研究生的积极性,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研究生教育质量自评应定期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进行国际评估;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建立毕业前质量反馈制度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根据调查结果提高培训质量。
问: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加强质量监督?
答:首先,制定基本的质量要求。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定《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学位授予单位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二是进行必要的质量监督。依法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查等质量检查工作,完善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三是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客观质量监督。第四,加强资源配置与质量的联系。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资助体系,加强财政资助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衔接。第五,加强区域协调。与此同时,随着质量保证的重点下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整体监管。
链式连接
从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的实践经验来看,建立长期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有效途径。这也是世界各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和质量保证的共同经验。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世界发达国家和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保证本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的动态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