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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出台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指导意见

科普小知识2022-10-19 10: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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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近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向社会解释这项政策,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有关司局的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有关问题。

问题1:发表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教育经费统计是教育经费投资、使用和管理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首先,教育支出统计的重要性。自1986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开展教育经费统计以来,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财税*改革的深入,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也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它在为各级*制定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增加教育投资和妥善管理教育经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教育经费统计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统计公告制度不完善,*层面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而大多数地方省份还没有建立公告制度。第二,教育经费统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三,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培训体系不完善。第四,教育经费统计结果分析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要制定意见。党*、国务院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要求各部门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年第60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教育支出统计是部门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支出统计,有必要发布专项指导意见。这是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开展30年来,以三部门名义发布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意见》的发布有利于更好地制定和完善教育财政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服务,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问题2:形成意见的过程和思路是什么?

答:意见的起草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一个是特殊研究。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调查一些省份和学校,重点是了解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工作状况。二是整理和总结。在深入总结上一年度地方和学校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教育经费统计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对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政策需求和工作建议进行了全面梳理。第三是注重起草。在充分调查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以及信息化发展的趋势,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四是征求意见。我们征求了31个省的教育行政部门、一些长期从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同志和一些高等院校的统计专家的意见。我们还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五,应该修改和完善。经过认真修订后,将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士进行专题讨论,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和完善。

《意见》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从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统计质量和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水平入手,以促进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和促进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完善教育经费统计报告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信息的应用和研究。 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统计结果的应用能力,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监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问题3: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这一部分主要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阐述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当前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介绍了《意见》发表的背景和要达到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这部分主要解决工作机理问题。从报表体系、工作职责、统计行为、数据质量、发布程序、公告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三是“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信息的应用和研究”。这一部分主要解决统计工作的深入应用问题。从重视分析应用、强化监测功能和加强科学研究三个方面,对教育经费统计的深入应用提出了要求。

四是“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统计的保护”。这一部分主要解决工作保障机制问题。从加强领导、加强队伍建设、重视信息化建设、完善评价、监督和问责机制四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保障的要求和职责。

问题4:教育支出统计的重要性有哪些主要方面?

答: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是为了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管理决策的需要。目前,统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首先是为宏观决策、教育政策制定和规划提供依据。教育经费统计系统的建立,使决策部门能够掌握完整的教育经费信息,成为教育经费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是为优化资源配置和加强资金管理提供支持。通过对教育经费的统计,可以监测和分析教育投资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和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参考。

三是为教育研究和社会宣传提供信息。教育经费统计为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教育状况的发展变化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为科研人员开展实证研究提供有用的基础数据。

问题5: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有四个基本要求:

一是依法进行统计。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经批准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第二,职责分工明确。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审核、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各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教育经费的统计组织,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教育经费的统计申报。

第三是统计行为准则。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收集、审核、录入的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与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提交的统计数据的一致性负责。各教育经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任何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不得修改或者授意他人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收集整理的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不得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

第四,数据真实准确。教育经费统计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教育经费申报单位的收支情况,不得虚报或漏报,确保数据质量。

问题6:意见在促进信息披露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应用的及时性,加强社会监督,《意见》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两项突破。

第一,首次提出年度国家教育支出统计三次发布机制。也就是说,第一次是在年度统计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国家教育经费的初步统计数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将第二次公布全国和各省教育支出统计的总体情况。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将第三次以《中国教育支出统计年鉴》的形式公布年度国家和省级教育支出统计的最终数据。

第二,这是首次明确要求各省建立本省教育经费统计公布制度。《意见》要求各省教育、统计、财政部门在2017年底前建立本省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布所辖各地级、县级地区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内容可参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关注教育经费的整体投入、财政投入等。;公告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原则上应在每年国家教育基金统计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问题7: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应用的意见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对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应用有三个主要要求:

一是注重分析和应用。《意见》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水平,重视统计结果的应用,为有关方面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要用科学的方法深入分析统计结果中反映的问题,从制度和机制两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促进政策和制度的完善。

第二,强化监控功能。《意见》要求各地通过深入分析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和监控,重点监控教育经费的整体投入和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预算,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的投入水平、支出结构和绩效等。要密切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准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和改进。

第三,加强科学研究。《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利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组织开展教育财政科学研究,特别是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科学研究成果的导向作用。

问题8: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保障的意见有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对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保障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意见》要求教育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培训体系。《意见》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建立国家、省、市、县级培训体系,实现统计人员培训的全覆盖,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三是建立信息系统。《意见》要求教育部研究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审核、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全过程进行控制,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共享的公众水平,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

第四,完善评估机制。《意见》要求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对各地区教育经费统计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专项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在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的领域进行了访谈和知情批评,需要在时限内进行纠正。

问题9:实施意见的安排和要求是什么?

答:首先,我们要抓紧宣传和部署。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计划召开“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电视会议”,落实《意见》精神,做好相关部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意见》的意义,加强宣传,精心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扎实细致地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落实《意见》的关键在于责任的落实。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实施意见。市、县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意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精髓,准确把握相关要求,做好教育经费统计的具体工作。

第三,加强监督和总结。教育部将加强对实施意见的指导,适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实施情况和结果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总结和推动全国实施经验交流。各级教育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做好《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执行效果的调查评估,对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