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一教授套取国家30万专项科研经费获刑
大学教授是受人尊敬的职业。成为一名教师并灌输给他们是对这一崇高职业的良好印象。然而,在这种高贵的背后,一些人的欲望正在慢慢萌发,最终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8月31日,地区法院判处从国家窃取专项科研经费30万元的博士生导师徐某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
博导项目获得科研经费
事发前,徐是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校长、山东省政协常委。一个受人尊敬的教授是如何陷入腐败泥潭的?这应该从项目的启动开始。
2009年,徐负责申请24F抗肿瘤候选药物氨基肽N的研发项目,该项目是国家科技部生物技术中心牵头的“重大新药发现”专项,也是“十一五”重大项目。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拨付。
2010年,共投入科研经费约150万元。作为项目负责人,徐的主要职责是主持项目任务的实施和资金的具体使用。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次偶然的学术会议改变了徐的人生轨迹。
这家公司的成立只是缺钱。
2009年12月,潍坊市医药局邀请徐参加潍坊市生物医药技术发展会议。会后,他参观了潍坊高新生物园区新药研发平台,给许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为了帮助促进该平台的有效使用,2010年6月和7月,在他的组织下,中国生物医学发展论坛在园区举行,该论坛还宣传了生物园区的概况。
论坛期间,为了进一步密切与许的合作关系,潍坊高新生物园区主任主动邀请许在此开设公司,利用许的影响力吸引部分专家和企业前来开发平台。许听了有些激动,说他可以考虑一下。
考虑到经过这么多年的工作,没有自己的生物实验室,他们即将退休,一些实验项目想退休后继续进行。2010年10月,徐向吴提议在他们的生物园区成立一家公司。不过,吴表示,如果是以合伙方式出资,企业的性质是股份制,徐可能无法主导公司的事务。
考虑再三后,徐觉得公司还是要自己决定。因此,他打算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名为潍坊博根国际生物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博根研究所)。根据规定,个体私营企业的设立需要注册资本。但是钱是从哪里来的呢?许想到自己即将完成的项目,还有大量的研究经费要用光。
一份“虚假合同”成功获得资金
根据《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条例》,严禁使用重大专项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赠、赞助等。,并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国家拨款专用于特殊目的,不允许挪作他用。每项支出都有严格的规定,余额必须上缴财政。
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2010年11月,徐与山东大学博创研究所签订加工协议,将自己项目的研究经费30万元以合作费的名义划入潍坊高新生物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账户,用于博创研究所的验资和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为。
事实上,在徐伪造的协议书中,该企业的账号仍然是潍坊高新生物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的账号,但在他用于学校报销的发票上,收款人是潍坊高新生物园区,但却覆盖了交城研究所的章。根据协议日期,博根研究所尚未成立。
30万科研资金进入了公司的“口袋”
30万元研究基金的使用顺利地移交给学校进行财务报销,因为签订了正式协议并出具了正式发票。
事实上,博根研究所的30万元用于支付日常公用事业、物业管理、劳动和个人研究实验。案发时,徐的科研项目已经验收,30万元公款尚未归还。
2015年3月,历下区检察院对徐涉嫌腐败案展开调查。今年1月11日,在两次撤诉后,此案被提交法院。
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科研经费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虚报劳务费用、虚报现金、虚开发票是常见的方法。检察机关不会容忍敲诈科研经费的行为,这是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他们希望科学研究人员能够诚实自律,防止腐败并接受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