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落地难:科研经费使用仍有“梗阻”待打通
简化预算科目,下放预算调整权,增加间接资金比例……”近年来,国家集中出台了一系列“放松限制、减轻负担”的好政策。每个人都感叹“酱油钱终于可以买到醋了。”11日,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易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感叹道。
不仅仅是易。近年来,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一直是CPPCC科技集团成员的热门话题。一方面,每个人都明显地感觉到使用资金的政策越来越符合科学研究的规律。另一方面,科学研究者仍然有一些困惑和期望。“我们希望进一步提高间接资金的比例,并允许在设备采购预算中对要采购的设备进行动态调整。”易对说道。
政策的另一个“启动”结束得太慢了。
近年来,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出台频繁,经常发出“不附带条件”的信号。
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1号文件》),提出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完善间接费用管理。
11号文件指出了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方向,研究人员热切期待尽快着陆。随后,在11号文件的基础上,2016年专门发布了50号文件,以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
“50号文件的内容比较具体,但这是国务院一级的文件。相关部委尚未同时给出具体实施细则。对于一线科研机构来说,当文件第一次发布时,他们还不知道如何实施。”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说。
另外,当新旧公文交替时,哪些公文要根据哪个来操作也使得刘的相当大。“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到审核完毕,按照旧文件的要求,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两者之间的时间差短,问题不大,但一旦间隔一两年,我们就会感到不知所措。”
对此,建议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以利于政策的早日落地。
绩效激励遭遇工资总额“上限”
增加间接成本的比例和提高绩效激励是研究人员一直呼吁的。作为回应,第50号文件要求*财政科技计划中的所有R&D项目(特别项目、基金等。)实行公开竞争应设立间接成本,并明确规定批准的比例。
通过分配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来鼓励科研人员原本是一个好政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它遇到了工资总额的“上限”。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财务部主任李玉洁表示,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各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都有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指标。
“由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目前问题并不明显。然而,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工资总额标准的单位,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总工资指数显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李玉洁说。
科学研究人员仍然担心支持法律的滞后。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振委员长期关注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今年,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科研管理*、实现科研受益权的建议,并继续为科研人员呐喊助威。
甄真认为,随着50号等文件的出台,国家科研经费的管理模式正在逐步转变。但是,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制度的联系需要统一,界限必须把握。
同样,九三学社的核心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科研项目管理的建议》也指出,各方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方面的责任还不十分明确。该提案建议制定关于金融研究基金使用的条例或法律,以便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相当了解、有法可依并依法行事。(北京,3月11日,《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