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准9所高校章程
中新网6月4日电(记者宗和)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2014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了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西南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的批复文件。这是继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六所高等学校章程获得批准后,教育部批准的第二批*直属高等学校章程。
教育部批准的九所大学章程的特点如下:一是进一步强调和突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对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框架、重视加强院系等学术组织的运行规则和治理体系、完善高校*监督机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突出学术委员会作为大学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每所大学的章程都详细规定了各级学术委员会的职权、人员组成、议事规则等内容,从而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学术体系,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机制来保障教授的研究。三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办学自主权的规定和监督机制。许多高校的章程根据自身的实践,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权限的运行与监督体系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第四,在章程的章节结构和内容表述上,没有坚持现有模式,根据学校自身的改革发展实践和内部治理要求,做出了各具特色的规定。
最近,教育部召开了“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推介会,明确要求这些大学率先完成章程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推进内部综合改革。同时,对经批准的高校章程的执行和监督也提出了特殊要求。目前,高校非常重视章程的建设。绝大多数*直属高校已按要求完成了章程的起草工作,并正在学校进一步实施征求意见和审计程序。一些学院和大学已经向教育部提交了批准申请。教育部正在进行集中审批,今后将陆续审批和公布。(原标题:教育部批准的9所大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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