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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邮一院长冒领科研经费 因贪污罪获刑10年半

科普小知识2022-10-22 23: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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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原执行院长宋夫妇利用科研项目经费分配的漏洞,以“校外劳务人员”的身份,冒领68万元科研经费,借用亲戚、老乡的身份证。为了防止审计问题,他们还签订了虚假的劳动合同。他出庭并收回了供词,声称68万元仅用于完成系统维护、维护和团队建设的预算。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因贪污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腐败

软件专家被分配200万元用于科学研究。

2010年7月15日,任命宋为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

根据宋的声明,2008年8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率先启动了“核高基础”项目。“核高基”是“核心电子设备、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的缩写。它是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列出的16项重大科技项目之一,与载人航天和探月工程并行。

“核高基础”项目启动后,成立了一个专家组。宋是15位软件专家之一,主要负责编写《面向新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操作系统》主题指南。

据他介绍,2009年1月,北京邮电大学接收了该项目。作为牵头单位,该项目于2008年9月宣布。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的袁玉宇教授负责这个项目,宋负责一个下属团队。

财政部最终批准了超过1.9亿元的项目预算。财政部要求北京邮电大学为该项目设立一个专门的银行账户,并拨出专项资金。

宋队的资金为200万元,其中设备费50万元,劳务费150万元。宋承认,由于他的团队没有具体的任务,所以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花费这200万元。

借亲属和村民身份证伪造68万劳动费用

项目资金直到2010年9月才到位。最初,该项目的实施期为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那时,只剩下4个月了。根据要求,该基金应在2010年12月前完成。后来,这个项目被推迟了半年。

宋表示,袁玉玉将项目资金分配到不同的团队,并在专项账户中设立了多个子账户。袁玉宇两次拨出200万元到他负责的子账户。

他说,如果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财务部门将关闭账户,资金将不再使用。“*购买了50万元的设备。劳务费用的支付,应先确定支付标准,然后安排工作人员将清单送至财务部门,再将款项划入指定账户,无需袁玉玉及学校其他任何人签字。”

根据《*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劳务费用只能支付给在校学生和校外劳务人员。

他承认服务费付给了7名校外人员,其中5人没有在项目中提供任何服务,而是“以他们的名义把钱取出来”。这五个人的身份证是宋从亲戚、老乡和讲师那里借来的。

宋后来承认,他谎报了68万元。最初,他想完成预算,然后先把钱拿出来。他觉得这个团队的老师工作很努力,想给他们一些奖励。然而,收到钱后,错误的想法出现了。“我想我已经为这个项目做了一些工作,这些钱可以作为我自己的补充。回想起来,这些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

犯罪已经发生了。

审计署发现问题院长涉嫌贪污被捕

后来,国家审计署工业审计局在审计北京邮电大学参与的“核高基金”重大科技项目资金时发现问题。审计署署长宋向询问了劳动成本的分配情况,宋如实反映了情况。一个星期后,学校领导要求他把钱还给自己的账户,宋还了所有的钱,包括利息。

2012年6月8日,教育部监察局将线索移交给最高检察院反贪局。同年6月11日,线索被移交给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进行调查。

2012年7月4日下午,反贪局要求宋、到指定地点进行调查。宋不但违背了自己的诺言,而且还关掉了自己的手机。

宋说,经过一天的考虑,他于第二天下午主动与北京邮电大学联系,并于当天晚上在学校人员的陪同下抵达谈话地点。

因涉嫌贪污,宋于2012年7月5日被拘留,2012年7月20日被逮捕。

相关人员确认劳动报酬不规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教授袁玉宇证实,北京邮电大学已为该科目开设了一个专门账户,资金划拨已记入该账户。每个团队都需要花费项目资金,并且不需要其审计签名。取而代之的是,每一位组长都在上面签了名,并提交给学校的财务部门报销。袁玉玉说,他不知道宋冒用他人身份收取劳务费。

北京邮电大学科学技术部主任刘杰证实,该项目预算为2亿元,包括*拨款、地方拨款和自筹资金三部分,其中*财政拨款超过4800万元。

劳动力成本的分配没有具体的标准,即按照预算进行,项目负责人有权进行分配。

2012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后,学校加强了对劳动服务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管,并从制度上进行了修正,要求参加劳动服务的人员到科技部备案。

邮电大学校长助理、财务总监苏也证实,校外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支付没有具体标准,具体由项目经理决定。

轮廓

原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软件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996年5月,他被提升为教授。

2003年3月,北京市总工会授予他“2002教育创新模式”称号。

作为项目经理或首席研究员,他参与了10多个项目的研发。曾获邮电部科技进步一等奖(集体奖)(1987年)和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集体奖)(1988年)。

犯罪流程图

“核高基数”项目专家组

15名软件专家之一

宋:主要负责编写《面向新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操作系统》的主题指南

负责200万元的科研经费

150万元的劳务费将不予考核支付(50万元的设备费将由学校购买)

支付服务费7人,实际支付2人,其余5人冒领(向亲戚、村民、讲师借身份证)

宋·夫妇这一代“冒领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虚报科研经费68万元。

宋的妻子拿走了30多万元,其中一部分转到了固定期限,一部分用于财务管理。

法庭审判

在法庭上撤回供词

他声称68万元是维修基金。

本院认定,宋·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担任北京邮电大学“新网络应用模式网络操作系统”子项目组长期间,利用其审批和分配科研经费的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作,通过伪造劳动人员名单,从*财政资金中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拨款68万元(税后实际拨款57万元)。

在法庭上,宋对公诉的事实和罪名提出质疑。宋·认为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要求获得68万元的系统维护、维护和团队建设费用,这是该项目的维护资金。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宋·还辩称,在审计机关对他进行调查之前,他不知道妻子转移了一部分资金或用于购买金融产品。

法院发现这构成腐败,并因他归还赃物而轻判他。

对此,法院认为,除宋的陈述外,虽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直接指示其妻子处分涉案款项,但劳动合同、劳务费申请表、审计署工业审计局关于宋银行存折取证过程的陈述均证明其知道五人的劳务费在取得劳务费过程中已从公共专用账户中分离。

涉案的存折在他妻子的实际控制之下,宋也承认他妻子有保管存折的责任。

因此,对妻子的处罚是贪污状态下的非法敛财处罚,这并不影响对宋收取劳务费行为的定性。

此外,宋·在提取劳务费后又签订劳动合同并伪造签名的行为,也证明了其提取劳务费的违法性。

本院发现,从2010年9月收到资金到2012年1月11日涉案存折被审计人员查封,宋既没有系统维护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实施行为,也没有将上述资金用于团队支出或激励机制。相反,在谎报并实际控制了劳务费后,他的妻子将它取出并存入个人账户,并将其部分用于购买金融产品。

同时,证人的证言均证明,宋不仅没有在子项目组中进行宣传或用于科研奖励经费,而且在被审计机关发现后,还向证人声称资金用于团队建设,具有干扰证人证言的心理态度。

本院认为,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财物,构成贪污罪。

由于宋在案发前已将赃款如数归还,并主动到案,法院依法从轻处罚。然而,结合他有罪的态度,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了这一点。

最终,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宋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