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如何除掉“紧箍”
科技成果转化的壁垒正在打开。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前提下,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因科技成果价值后续变化而产生的决策责任。会议还决定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研究开发机构和大学的绩效评估。
中国科学院物理与化学技术研究所工业规划部项目主任和肖楠对“决策责任免除”项目非常关注如何使科学发明的价值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如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直是科研院所法人关注的问题。
科研机构和大学都是公共机构,它们的发明应该保持和增加它们的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利益与风险并存的过程。事实上,许多科研机构的负责人会有一些担忧。因此,科技成果的转化受到制约。
因此,“免除决策责任”就像对科研机构放松了束缚。绩效考核政策就像一根指挥棒,加速了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成果也应该得到保护和增值。
在尝试了三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后,沈骏的“身份”开始在研究员和总经理之间转换。
通常,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主要是转让、许可和技术入股。“一次销售”的转让是最简单和最直接的,但由于缺乏对结果的市场价值的有效评估,很容易导致该技术低价出售。科技股份将科研机构和企业联系在一起。理论上,他们可以获得持久的利益,但同时他们必须分担市场风险。
沈骏是中国科学院物理与化学技术研究所低温与制冷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她和她的同事们非常清楚科研成果转化的风险和困难。他们尝试了三种模式,只有一个目的——“从冰箱里解冻科研成果”。然而,如果解冻做得不好,风险就会随之而来:科技成果是工作发明,需要在转化过程中进行评估,评估后才有价值。一般来说,它们以评估价格进行交易。风险在于随后管理不善造成的价值损失。价值受损后,科研单位法人可能被贴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科研人员的发明属于服务性发明。科研成果转化的收入由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分享。例如,一项专利已经转让了1000万元,占总数的70%,科研团队将根据他们的贡献分配剩余的资金。转化后的资金作为科研经费使用,国有资产不流失。
2002年,一家冰箱公司成立了一个物理和化学研究所,想获得低温冰箱的生产技术。当时,双方决定物理和化学应该成为股东。然而,合作公司没有收到任何股息,也没有上市。这引起了许多科技人员的思考,“这种转化模式对研究所来说是一个成功的故事,但对科学家来说是否成功?”
有了这一经验,沈骏的研究团队计划单干。他们成立了一家公司来生产超低温试验箱。
“公司的成员主要是我们研究小组的成员,”沈骏说。虽然该公司目前的估值很高,但盈利情况并不理想,因为技术人员不了解市场运作。
2012年,沈骏的研究团队开始将技术优势与商业经验相结合。在建立第三家公司时,他们引进了一家当地企业,并选择与该企业合作共同经营。显然,与技术和资金相比,物理和化学更强调企业的营销能力。
目前,中国科学院的科研院所都是事业单位,其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使用和处置方面,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根据2006年生效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负责保存和增加其用于对外投资、租赁、贷款和担保的资产的价值。并明确提到要“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单位无形资产流失”。
有了这个“紧箍”,研究所在转化科技成果时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序。
例如,*级机构向国外投资或转让科技成果,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低于800万元的,必须经该机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超过800万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
“自2014年以来,该系统已改为备案系统,但备案系统还需要很长时间。例如,股票定价的第一步是对公司进行评估并生成评估报告。然后,研究所将向中国科学院条件担保和财政局提交评估报告和合同协议。”何晓楠解释说,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政局将根据评估是否合理以及合同是否签署妥当,对合同进行审查和归档。金额超过800万元的,还必须报财政部备案。
2012年,中国科学院计划与财政局委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了“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投资与监管模式研究”课题研究。当时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最大限度地避免中国科学院无形资产的损失。他们提出建议和对策,如详细的时间表、共享现有研究成果、避免重复工作、定期讨论和报告工作进展。
在科研界,每个人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价值和风险并存”。一旦一项专利被评估,这意味着它可能不得不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无论项目的失败、企业的清算和破产以及项目的失败,研究所都不可避免地要对国有资产的损失负责。因此,大多数时候,研究所会认真考虑,有时“不做总比不做好”。
何小楠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政策非常重要。既然政策已经确定,他期待着它的实施细则。
科技成果应与传统国有资产区别对待。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仅是事业单位的要求,也是国有企业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都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的保值增值提出了考核要求。
一家国有汽车企业的老板曾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国家评估这些企业的目标是保护和增加其产品的价值,而进行研发,如发动机的研发,将花费数亿美元。如果失败了,谁来负责?
"汽车工业是一个创新不足的行业."为此,他呼吁建立容错机制和各种评估机制,通过改变政策来指导产业行为。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安全、完整、有效的评价方法、标准和机制,实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但到目前为止,评价和评估机制仍然单一。
针对这一情况,2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的绩效评估。
2014年,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时,中国科学院物理与化学技术研究所也提出了许多建议。何小楠说:“我们一直强调,科技成果是有缺陷的国有资产,不能与传统的国有资产同等对待。也就是说,转换后的国有资产就是国有资产。如果他们失败了,就不能说是国有资产的损失。如果储存起来,它们是最没有价值的。”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去年10月实施。新规定赋予科研人员使用、处置和受益于科技成果的权利,但并没有减轻大学教师的担忧。
北京一所知名大学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科技成果转化的话题已经谈了很多年,但在很多大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学校也是公共机构,没有人可以失去国有资产。
他认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实际上分散了科技成果的处置。但它仍然涉及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高风险行为,不同于传统土地和房地产的保护和增值。”他说,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然而,问题接踵而至,因为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容易评估。“一项科技成果可能被认为‘非常有价值’,但只有首先实现市场价值,它才可能‘非常有价值’;然而,评估中预期的结果在实际转换中经过市场验证后可能根本没有“价值”。
“我希望科技成果能与传统的国有资产区别对待。”何小楠呼吁采取更具体的措施或政策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
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研究员胡卫国在评估后发现,市场上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困惑。
此前,一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要求他评估一个能源供应项目的可行性。胡卫国认为,由于研究人员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些技术很难谈论:研究人员似乎是成熟和受欢迎的技术,行业外的人觉得他们没有被很好地理解。科研人员和企业对技术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判断结果往往不一致。
但是,如果将评估工作转移给同行,虽然可以保证准确性,但在技术上可能会泄露出去,让人“不安”:根据技术参数,评估人员对技术方案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因此,有必要推广一个大家都信任的评估平台."
在日本东北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胡卫国经历了一次科研转型。“我们主持了一个项目,以大学为主体,一些本地公司组成了大学和企业的联合体。”他回忆说,该财团三分之二的资金来自*,其余三分之一来自企业。
他们的主要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咨询和研究;另一部分是和公司研究人员一起做研究。
因为研究经费来自双方,所以这个平台的成果是共享的。胡卫国表示,这一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存在,“即学校与公司之间达成的业务合作协议,如有争议,将按合同处理”。
在科研人员看来,最具潜力的技术市场在开始时非常小。在这种情况下,用于技术转让的资金可能没有最初投入的那么多。如果转让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研究人员只能进退两难。
建立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换句话说,市场决定科技成果的价格。
这样,既能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价值,降低交易成本,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
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深化*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规定单位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
“拍卖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适用于与行业本身紧密结合的技术,但不适用于产业链和研究周期长的技术。”一个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说,许多技术出现在工业之前十多年甚至几十年。当产业没有形成时,不仅很难拍卖,即使拍卖也很难获得高价。
例如,太阳能电池是仅次于风能的第二大绿色能源。尽管这项技术目前被广泛使用,但很少有人知道这项技术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诞生于美国的贝尔实验室。然而,这项技术直到50到60年后才成为一个产业,并得到了充分应用。
“为了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困难,我们需要改善整个交易市场。此外,有必要制定配套法规和细则,以便政策得以实施。”研究人员提出上诉。(原标题:如何消除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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