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不赚钱很重要吗 民办高校该如何“分类管理”
来源:百度图片
如果有任何一级*不允许市场发挥更好的作用,这本身就是*没有发挥更好作用的主要问题。国家决策部门工作的关键是让私立学校有一个更宽松的环境,能够*竞争。
■我们的记者陈彬
“有必要建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支持的政策体系……对民办教育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支持’更有利于满足教育的公益性和多样化需求。”这句话是不久前教育部副部长卢鑫在参加一次会议时说的。
两个月前,在教育部2月份发布的2015年工作重点中,“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成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允许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短短几个月,私立学校的“分类管理”已经成为教育当局反复提及的话题。看来在未来几年,私立教育分类管理的改革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这场事关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改革是否及时?
结婚后我们不应该“住在一起”吗?
事实上,私立学校的分类管理并不是一个新课题。早在新世纪初,有识之士就提出了“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尽快分为营利性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问题。然而,2011年颁布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的“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表明*的态度是明确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华侨外语学院院长秦河可能会解释此举的原因。她提到:“目前,中国有各种形式的民办高校,赞助商有不同的目标和价值选择。国家很难统一制定政策。要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民办高校必须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必须实行分类管理。”
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吉利大学教育学院名誉院长姜国华在接受《中国科学》采访时也表示,改革开放前,当社会资本和私人资本没有进入教育领域时,教育领域就没有“利润”或“非营利”理论。只有当民间资本大量进入时,教育投资的构成也会发生变化,对民办高等教育实行分类管理是必然的。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私立学校进行分类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我们讨论私立学院和大学是否应该分类,就像我们讨论他们婚后是否应该住在一起一样。这毫无意义。”姜国华说,以美国为例,我国对私立大学采取了区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政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市场经济和市场产权复杂化之后,产权所有者的目标也不同,社会规范也应该改变。”
然而,事情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
几年前,在《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后不久,上海建桥大学民办高等教育学院与其他协会一起,对部分民办学校的组织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他们对分类管理的态度。根据调查,只有约20%的受访者认为现在有必要对私立学校进行分类和管理,近80%的受访者“不赞成”分类,认为“时机尚未成熟”。2009年也出现了几乎相同的数据。当时,大约80%的私立教育组织者不赞成分类。
一方面,据说它符合时代的调整;另一方面,它肯定是反对的。结婚后,你们真的不应该“住在一起”吗?
选择与否
必须承认,与国外相比,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有很大的不同,这也导致了一些国际通行政策在中国的“水土不服”问题。
“例如,我国现有的私立学校基本上属于‘投资’而不是‘捐赠’办学。”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前会长黄新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是一条与西方国家民办学校发展完全不同的道路。外国私立学校主要是由教会、财团、基金会和个人捐赠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本质上是“非营利的”。
两年前进行的一项调查也证实了黄新茂的观点。在接受调查的私立教育组织者中,不到10%的人在投资之初没有自己的兴趣。
然而,在民办教育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的背景下,国内主流舆论甚至*观点都认为办学不能“卖狗肉给羊头”——教育是公益性的,公益性不能盈利。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没有支持或辅助措施,如果非营利组织和利润被简单地分割开来,就很容易出错。”浙江大学私立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说。
事实上,在吴华看来,导致*对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划分产生如此大的争议的最重要的因素,其实不是一个简单的“是否划分”问题,而是其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如何划分“利润”和“非利润”。
据了解,根据目前提出的相关政策,非营利性私立学校与营利性私立学校的划分标准如下:非营利性私立学校的组织者不从办学中获得任何收入,办学结余继续投资于教育,形成的资产归学校法人所有。营利性私立学校的组织者可以从办学中获得收入。办学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配。形成的资产归组织者所有。这些学校独立经营,对自己的利润和损失负责。
“之前已经形成了四个不同的标准,但最终*选择了最不利于吸引私人投资的标准。”吴华表示,在这种模式下,选择“非营利”不仅意味着放弃“合理回报”,还意味着放弃学校资产的所有权,这是组织者所不能接受的。选择“盈利”意味着它可能被视为一家公司,因此不能获得私立教育的优惠政策,这也是组织者所不能接受的。
仍在上述调查中,在私立教育发达的广东,当被问及如果强制实施分类管理学校,应选择什么时,35.71%的人选择了“退出教育领域”。
对于私立学校的组织者来说,选择与否已经成为一个难题。
如何定义“非营利”
虽然有关部门对“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进行了区分,但在姜国华看来,这种区分是“非法的”。原因很简单——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这也是姜国华眼中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最大障碍之一。
据报道,目前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两部法律关于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标准。一个是财政部制定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中提到了设立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的条件。二是企业所得税法。相对而言,前者属于部门规章;后者是一流的法律。相比之下,部门规章无权就公民的基本权利和非国有资产的征收做出法律规定。尽管《企业所得税法》是“合格的”,但它并不是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的。
如果我们仍然以婚姻为例,当我们没有《婚姻法》时,所谓的“婚姻”将是不可能的。目前,我们对什么是“非营利组织”甚至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我们正在谈论“利润”和“非利润”之间的区别。自然,会有许多问题。”姜国华说道。
他说,我们应该有一个特别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一级制定,并作为一个上级法律移植到私人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但是通过这样一部明确的法律,民办教育的组织者和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民办教育的产权归属问题可以得到解决。针对这一问题,陕西省一所民办大学的副校长全(化名)表示,目前中国民办教育的所有制划分确实存在模糊性。"在民办学校存在期间,其产权自然属于学校."他说,但区别在于当学校关闭时如何分配财产。在安置学生、补发教师工资和偿还债务之后,国家目前只是含糊地表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具体法律在哪里还不清楚。
“私立学校的所有权目前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澄清。”Xi全说。
赚钱重要吗
早在2012年,吴华就写了一篇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文章。在文章的最后,吴华写了这样一段话:无论最终选择是什么,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都应该成为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达成最大共识和妥协的理念基础,这与基于这一点的改革背道而驰,其公正性值得怀疑。
直到现在,吴华仍然这么认为。
“我认为*没有必要关注私立教育是否‘赚钱’,而是要保护每个学生的权利。”吴华认为,目前最可行的民办教育培养方案不是“分类管理”,而是以教育券的形式向民办高校提供资助。至于所谓的“营利”问题,他的解决办法很简单:“如果有个人利益分享,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
吴华说,如果我们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让民办高校*发展,盈利与否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解决。“如果你做得好,你的费用会很高,利润率也会很高。因此,其他学校将蜂拥而至,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价格调整。”
“这样,所有学校都将进入健康的质量竞争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织者增加了学校收入,他们也不一定会将其转化为个人资产。”相比之下,吴华表示,目前“财政部、税务部等都太关心主办方是否有钱了。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想法。”
全也同意这一观点。
“目前,中国的教育发展远未饱和。因此,如何吸引私人资金和发展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教育,仍然应该是我们工作的首要任务。我们的规范应该服务于发展,而不是把规范放在独立的位置上。”Xi全说。
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发挥决定性作用,*应发挥更好的作用”。吴华回应说,很多人的想法有一个误解,就是希望*扮演弥补市场失败的角色,而不是简单地扮演市场的角色。
“这种理解实际上有很大的偏差,”他说。如果有任何一级*不允许市场发挥更好的作用,这本身就是*没有发挥更好作用的主要问题。“国家决策部门工作的关键是让私立学校有一个更宽松的环境,能够*竞争,而不是过度管理和限制它们。从这个角度来看,如何看待“利润”和“非利润”之间的区别仍然需要认真考虑。
《中国科学日报》(第五版《大学周刊》,2015年4月23日)
下一篇:高文虎简介及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