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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科普小知识2022-10-25 14: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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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为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弥补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的不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保健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计划》建议通过1-2年的努力,努力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实现足够的应急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设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各县(市)建立了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的全面收集和处理,逐步覆盖城镇,努力实现农村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充分弥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不足。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容升级、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填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信息管理平台等六项重点任务。

据报道,到2020年5月底,全国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工作台账。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东部和中部地区1000万人口以上城市、西部地区500万人口以上城市应当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的增长和应急准备需求,提前进行适当规划、设计和建设。

《实施计划》要求各地区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快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扩建和升级。截至2020年5月,尚未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含规划建设)的地级市应加快规划选址,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弥补设施不足。鼓励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在中国,县级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是一个短板。《实施方案》提出加快短板填充速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收集和运输能力应扩大到农村地区。

到2021年底,将建立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储存场所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全国医疗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工作,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弥补不足,促进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