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制定十八条措施强化高考执法监察
中新网5月13日电(记者邱)2014年高考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网站上的信息,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高考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18项被视为铁腕的工作措施,对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录取行为进行了监督和制约。通知称,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严格执行纪律和问责,不得妥协、通融或调解。
为确保招生权力的规范运行首当其冲,通知要求建立完善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教育部认为,要加强对招生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高校是否按规定设立了招生委员会,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实施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涉及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投票情况追究责任。加强对招生管理系统完整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权力锁定在系统框架内。
关于考试安全的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加强对硬件设施配置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考试人员的选拔,加强警示教育和专业培训;加强安全体系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体系;要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把考试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岗位,把责任落实到人;为加强对考试数据安全性的监管,要求将独立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试卷扫描数据光盘和面试(考试)视频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和参考。
高考“小贴士”的监管仍是今年执法监察的重点。来自教育部的消息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被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考试政策,严禁引进违反国家招生考试政策的录取方法,包括非法的“点击式”录取。此外,有必要完善招生成绩*。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学生或通过“积分招募”和其他方式违反规则的学生将不被注册为学生。
通知还呼吁更多的信息披露。教育部表示,有必要重点检查各省(区、市)(省、批次、专业和学科)高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的公示情况。未经公示,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不得准予学生注册。为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改进,并按《**信息公开条例》追究责任。(原标题:“加强高考执法、监督、教育部门的十八项铁腕措施:把招生权力锁在制度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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