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回应土壤污染:耕地污染不可逆是少数现象
11月4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联席会议,询问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表示,自2011年以来,“砷中毒”、“血铅”和“镉米”等事件频频发生,重金属污染成为最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之一。土壤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食品安全、国家健康等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甚至恐慌。
“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如何?污染农业用地,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农田和工业污染地块的管理和使用控制有哪些困难和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下一步你有什么计划?”王明雯问了一些问题。
参与调查的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2005年至2013年,国务院对全国土壤污染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污染点超标率为16.1%,轻度、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的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农田土壤场地超标率为19.4%,超标率较高,轻度、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场地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
"分数的超标率不是地区的实际超标率。"陈吉宁解释说,超标率指的是哪些地区可能出现土壤污染问题,问题的类型和原因,并不意味着19.4%的土壤被完全污染。
陈吉宁表示,目前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有:一是基数不清,中国尚未建立按污染程度分类的农用地和污染地块清单。二是缺乏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没有对污染地块和农业用地进行环境监管的部门规章制度,因此不能依赖监管。第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完善。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和修复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技术体系亟待完善。第四,迫切需要加强监管能力。当地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力度不够,特别是专业人员缺乏,亟待改善。
陈吉宁表示,今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十大土壤篇》),下一步将推进《十大土壤篇》的实施,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立法。配合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起草、修订和论证《土壤污染防治法》,同时制定和颁布有关污染地块和农用地土壤管理措施的部门规章制度。
第二是对该国的土壤污染进行详细调查。会同国土、农业等部门,在现有相关调查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的农用地和企业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污染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和企业用地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修订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与评价、风险控制、处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第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明确要求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加强环境准入,防止建设项目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研究开展关停搬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五是督促地方*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引导地方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体系,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对污染土地的使用控制,加快建立污染场地认定、整治、使用控制规划和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建立污染场地清单,确定开发利用负面清单,防止未整治污染场地的不当使用。同时,要做好源头控制,坚决遏制新土壤污染的产生。国土资源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合作,严格控制“三高”项目的进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表示,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地十条规定》的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两个严格控制”:严格控制被污染的工业场地,这些场地的使用必须保证安全;严格控制空间布局,防止新的土地污染。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说,农产品质量和耕地环境质量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总的来说,中国主要农产品的安全是有保障的。目前,我国耕地土壤污染物略有超标,而重污染比例相对较小。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控制和安全使用它们。总的来说,我国大部分被污染的耕地是可以预防、控制和治理的,不可逆转的严重污染局面是罕见的。
北京,11月4日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王怡君来源:《中国青年报》(2016年11月5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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